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摘 要:追偿权一旦成立,就会产生债的法律后果。债的产生有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种形式,行使追偿权产生债基于法律规定,因此追偿权只能由法律规定行使。对挂靠关系问题的性质,我国法律法规至今未作明确规定。笔者拟就挂靠经营关系中追偿权行使之法律依据撰文探讨。
关键词:追偿权:挂靠关系
一、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权利人得行使追偿权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迫偿;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