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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启迪民智、传播法律文化、培养法律意识的重任。但长期以来,我们的法制宣传教育在方法上重视具体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灌输,而轻视法律意识的培育。这样一种宣传教育方式存在颇多局限性。我们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以法律意识,尤其是宪政意识为核心,引导公民驾驭法律的价值与原则,形成正确的法律评价取向。
关键词法制宣传教育 宪政意识 法律评价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224-01
早在建国之初,我国就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但是,真正大规模、系统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后的1980年代中期。二十多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硕果累累。但毋庸讳言,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误区。
要解决上述这些问题,必须重新审视法律宣传教育的目的与路径。具体而言,就是摒弃以就事论事地宣讲法律条文为主要方式的应景式的路径,而采取以塑造法律信仰、培育法律意识、特别是树立宪政意识为主的路径,逐步引导公民驾驭法律规范的价值与原则,达到使广大公民形成正确的法律观的目的。以下,笔者从三个方面论述以宪政意识为核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
一、宣传宪政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仰,一个人掌握再多的法律知识也是徒然。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