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2)
2017-09-01 03:08
导读:(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构 1.附条件不起诉的运行程序 附条件不起诉的提出是整个附条件不起诉讼机制的开端环节,直接关系着整个程序的进一步运行,如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构
1.附条件不起诉的运行程序
附条件不起诉的提出是整个附条件不起诉讼机制的开端环节,直接关系着整个程序的进一步运行,如何科学的对这一环节加以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提出主体的范围界定。在我院进行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要想一个制度获得社会的支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就离不开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刑事和解试点中,对许多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要求,往往都是案件当事人双方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集体、工作单位提出的,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案件的案外情节光靠审查案卷是无法了解的,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对此作记录,而刑事和解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恰恰是缓解社会矛盾,这些基层组织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以及案件处理结果将会造成的何种社会效果,它们的意见对于刑事和解工作起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也使得刑事和解工作更贴近社会的现实需求。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构建过程中,也可以借鉴这种经验,扩大程序提出主体的范围:(1)人民检察院拥有附条件不起诉的提起权;(2)与案件有关联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乡镇政府、村集体、街道办事处、机关单位,根据其掌握的情况认为对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社会效果更佳的,可以以公函的形式写明理由交给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结合案情作出决定;(3)公安机关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时,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虽然构罪,但是情节较轻,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且对其宽大处理社会效果更佳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理由。这样作可以使检察官在第一时间对案件的性质、情节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有利于提高案件审查的效率;(4)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认为自己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以书面请求的形式向检察机关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申请。
第二,提出的程序。虽然附条件不起诉提出的主体可以多样化,但是正式提出的程序必须是统一的,根据提出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种:
一种是主诉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规定的,向部门领导作书面汇报后,经部门领导审批即可提交部门内部讨论,进入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的实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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