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法律程序与“最低限度的公正”——从行政(2)
2017-09-03 01:45
导读:1970-1972年的这几个重要判例通过对“自由和财产”的拓展性解释,大大扩大了程序的正当过程的适用范围。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当时社会
1970-1972年的这几个重要判例通过对“自由和财产”的拓展性解释,大大扩大了程序的正当过程的适用范围。这种情况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当时社会、经济条件所提出的要求。在“行政国”时代,“社会已经建立在政府所创造的福利这一基础之上,财富来源于并依赖于政府所提供的福利。”1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正当程序不能为这些通过政府而产生的权利和自由提供保障,就无法有效地限制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恣意。针对行政国状态下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上述特征,耶鲁大学
法学教授里奇(CharlesReich)分别于1964年和1965年发表了两篇具有深远影响的文章,呼吁法院承认并保障个人通过政府福利而获得的利益,即“新财产权”(newproperty)。14在当时的情况下,福利政策仍然被视为通过扩大政府的职能而缓解社会中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等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个人通过政府而获得的福利的承认和保护很容易被接受,因此,法院很快对里奇的呼吁作出了积极的反应。15
正当程序适用范围的急剧扩展在随后几年里有所回退。从1973年到1978年,最高法院作出了九个涉及正当程序的判决,在这些判决中,法院一方面对在上述五个判决中所提出的观点进行肯定,另一方面也对进一步扩大正当程序适用范围的主张和要求进行了抵制。16最高法院在主张为个人社会福利提供正当程序保障这一点上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但在正当程序究竟应当为个人福利提供何种程度的保障等方面有一些微妙变化,或者可以说是“回退”。17法院对正当程序适用范围的扩大已经有所节制。
(2)正当程序的“反革命”
在1979年到1994年这段时间里,扩大正当程序适用范围以及加强正当程序对个人权利和自由保障的力度作为一种态度与反对正当程序适用范围过度膨胀的态度两方面共存,并大致处在一种“艰难的平衡”之中。就行政法领域看,一些方面对正当程序的要求加强了,另一些方面则减弱了。18 令人回味的是,在这段时间里,特别是1974-1985年间,关于正当程序适用范围和最低程序保障的标准,最高法院内部曾经发生过不成功的“反革命”。大法官伦奎斯特(JusticeRehnquist)在1974年的Arnettv.Kennedy一案中,提出一种新的理论,通常被称为“甜加苦理论”(bitterwiththesweet)。19这一理论认为,既然政府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一方某种福利,它自然也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福利的范围和授予或终止该福利的程序。因此,法院不应当强迫行政机关按照法院认为适当的某种程序来授予或终止福利。1985年,当时已经是首席大法官的伦奎斯特再次明确提出这一理论,但是另外八位大法官拒绝适用这一理论。20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