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国外刑事诉讼中品格证据的运用(2)
2017-09-03 01:45
导读:2.自由裁量原则。并不是说品格证据具有上述的相关性,就一定可以采纳为定案证据。基于对品格证据可能带来的偏见影响的充分考虑,法官将发挥重要作
2.自由裁量原则。并不是说品格证据具有上述的相关性,就一定可以采纳为定案证据。基于对品格证据可能带来的偏见影响的充分考虑,法官将发挥重要作用,集中表现为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从而使具有相关性的品格证据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能被公正地采纳。对此《美国联邦证据规则》403条明确规定,“证据虽具有相关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无须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品格证据对于定罪量刑、尤其是量刑是有一定作用的,但它也天然地带有一种成见,会给有关诉讼参与人造成不公正和带来偏见。
原因分析
(一)法律传统方面的原因
两大法系最大的区别之一就在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而大陆法系多以成文法为主,于是乎形成了两大法系不同法律思维的传统一英美法系更注重经验,而大陆法系则更注重推理。英美判例法是从法官对个案的判决中推论出来的普遍行为规则,因而其法律传统思维是从特殊——一般——特殊,而我们知道经验的获得也是遵循同样的路径,即具体——一般——具体,从这个意义上讲经验法则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品格证据正是这种经验性的法律传统的产物。与此相反,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更注重的是一般—特殊,即逻辑推理的过程。在这种法律传统下,品格就不大可能得到发展。
(二)具体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