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的人民法院后勤保障体系
2017-09-03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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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工协作和共同劳动的前提下,社会要有效地进行活动,就必
在分工协作和共同劳动的前提下,社会要有效地进行活动,就必须根据需要建立各类、各级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社会目标,这些组织根据分工的需要从事着各方面的职能活动。在各种组织中,后勤部门是法院这座大厦的“地基”,后勤部门的运转失灵,直接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也就无从谈起。后勤管理工作不仅为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审判人员的正常工作,也为人民群众到法院解决讼争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起到关键作用。法院后勤管理工作是否搞得好,直接影响着全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审判工作的质量。
一、后勤管理工作的特点
法院的后勤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
系统工程,它不仅与其他行政部门的后勤管理工作存在共性,同时又有其自身的特性:
1.服务性
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后勤管理部门是法院正常运转的能量保障,必须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这些服务主要归结为: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管理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应该为领导服务好。领导工作涉及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法院内部各部门服务。后勤管理部门往往掌握着法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个部门的正常运转的“命根子”。后勤管理部门切不能以此作为一种权力地位的象征,而应看作是服务的职责和途径。什么时候都不要显示自己的权力,而限制和阻碍各部门的工作,而应急其所急,帮其所帮,解其所难,热情服务。三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机关各个部门的主旨。后勤管理部门的一切工作,归根结底都是为人民服务。例如办公环境条件的改善,庭院环境的美化等工作,一方面是为了审判工作能够更好的运作,更重要的是为人民来法院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人民在一个优美舒心的环境中解决生活中的争端。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琐碎性
后勤管理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例如,会务工作,需要抬桌子、搬椅子、端茶倒水,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准备,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接出,是再小不过的事,但却代表着法院的精神风貌,弄得不好,会直接影响到上下、内外的关系;如果是对待外宾,小事处理不当,也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形象。
3.复杂性
首先它表现为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审判业务所需的交通、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审判业务的展开和审判人员办案的情绪。其次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法院内部各庭、处、室的关系,又要处理好法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因此,人民法院的后勤管理也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二、当前后勤保障体系现状与不足
后勤管理工作在法院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勿庸多言。然而我们的现实工作中,后勤保障体系出现诸多问题。一是后勤工作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它必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使得法院机构除
行政管理机构、审判机构外,还要拖着一个庞大的后勤服务机构。在内部组织机构方面,一般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或专设后勤保障部门。专设后勤保障部门是现有体制下较为理想的组织方式,但大部分法院的后勤保障工作还是放在办公室。许多专业性较强的水电维修、车辆驾驶、厨师等工作,都需要专业人员从事,在编人员一般无此技能,故常常需要外聘其他人员。这种粗放型的分工,不仅使得办公室的组织机构庞大庸肿,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率实施。二是法院聘用的这些人员需要发放报酬,然而国家对这一部门人员并无财政拨款,这部门费用就需要法院自行负担。对于办公经费本来就十分紧张的法院,无疑是血上加霜。以东港法院为例,仅食堂、车队就雇佣临时工作人员就有十几名,每月的报酬仅为三百余元,但这每年也需要法院自行负担数万余元的临时工作人员报酬,这笔费用对于一个基层法院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三是临时聘用人员在管理上带来许多不便,又由于法院所能给付的报酬实在差强人意,所以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往往很难留住,这一矛盾对于留住技术性更为强的信息化建设人才显得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