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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框架初探(1)(2)

2017-09-04 01:30
导读:值得关注的是,正当WTO前总干事素帕差行将卸任之时,他邀请了8位权威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研究WTO面临的机构性挑战并考虑WTO应如何加强和完善来应对这

值得关注的是,正当WTO前总干事素帕差行将卸任之时,他邀请了8位权威专家组成咨询委员会研究WTO面临的机构性挑战并考虑WTO应如何加强和完善来应对这些挑战。咨询委员会于2004年年底公布了题为《WTO的未来——论新千年的机构性挑战》的报告。在该报告的第二章中,咨询委员会认为,区域贸易协定的扩散造成了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侵蚀,从而对区域贸易协定持鲜明的批评和质疑态度[2](P23)。“一石激起千层浪”,咨询委员会的这一观点和立场迅即引发了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热烈讨论,并有很多学者对报告的相关论点和结论提出反驳或质疑。④相关争论远未结束。对此问题,笔者认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协定是当今世界国家间经贸合作的两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任何人都不可轻易地断言区域一体化在21世纪给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影响将是绝对的积极或是绝对的消极。基于实践的考察,不论是从国家利益本位的角度,还是从国际利益本位或WTO 本位的角度,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协定之间处于“互补性竞争关系”的观点应得到支持⑤。区贸协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补充”或“支持”至少表现在:首先,目前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很多方面还不能完全取代现有的区贸协定;其次,区域范围的自由化推进往往比在全球范围内推进更易成功,也更有效;第三,区贸协定使各成员进一步开放市场,增强了区贸协定成员对贸易自由化的适应能力,也相应增强了各成员对多边贸易自由化的承受能力;第四,多边贸易体制本身也不能完全满足区贸协定成员的某些特殊要求。最后,也即最重要的是,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基础是良好的国际政治环境。实践表明,区域经济合作往往能对本地区和平和安全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⑥,从而对世界经济具有积极意义,这应该成为在多边贸易体制(WTO)的“得失考量”中予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肯定,区贸协定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作用,因而有其合理存在的基础,它们将与多边贸易体制长期并存。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区域贸易协定在东亚地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在20世纪,区贸协定的发展具有下列特征:(1)一般只限于在地理上比较接近,而经济、政治、历史和文化等有紧密联系的某一地区。(2 )富于成效的区贸协定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洲,东亚除东盟自由贸易区外,几乎没有区贸协定。而进入新的世纪后,区贸协定的发展出现了三种明显的趋势:一是区贸协定日趋“大型化”,例如正在谈判中的美洲自由贸易区和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都覆盖了数量众多的国家。二是曾经参与区贸协定的国家越来越多地进一步寻求跨地区甚至跨大洲的区域贸易合作伙伴。三是传统上依赖多边贸易体制的东亚国家或地区,越来越多地关注并陆续成立或拟成立区贸协定,从而成为区贸协定的后起之秀。在过去几年内,许多东亚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日本、韩国、中国、中国香港等,都开始缔结或积极谈判区贸协定⑦。目前,东亚国家或地区间或东亚国家与其他国家间已经生效的并向WTO通知的区贸协定已有10多项⑧。
在东亚国家或地区中,新加坡所达成的区贸协定成果最多。迄今,新加坡已与新西兰、日本、澳大利亚和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并已生效,新加坡与加拿大、印度、韩国及智利等也已同意谈判或正探讨谈判的可能性。上述有关协定及谈判内容广泛,不仅涵盖货物贸易,而且还包含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的流动、知识产权、无纸贸易、政府采购、竞争、金融服务合作、信息和通讯技术合作、科学和技术合作、广播与电视合作、旅游、环境保护合作以及贸易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等等。中国的区贸协定更是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与作为单独关税区的中国香港和澳门所签订的“更紧密经贸安排”即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定已于2004年1月1日生效。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预计将于2015年完成,届时该自由贸易区将有望成为继欧盟、北美自由区之后的世界第三大区域贸易安排⑨。2005年11月18日,中国和智利在韩国釜山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东亚地区其他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在积极磋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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