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框架初探(1)
2017-09-04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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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4月24日举行的博鳌论坛上, 曾有学者向胡锦涛主席提出
在2004年4月24日举行的博鳌论坛上, 曾有学者向胡锦涛主席提出问题:“您如何看待本地区大国在区域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与这些国家在区域合作中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这正是东亚一体化进程中的一个显著矛盾:人人都在谈论经济一体化可能给东亚带来的繁荣,但并没有足够的力量促使他们达成最后的一致。有很多学者认为,一体化的突然启动和迅速发展导致的必然结果是缺乏理论准备,东亚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模式、进程、动力、政治、经济和区域性制度条件、突破口选择等基本问题仍然比较模糊。
——摘自《东亚财经新格局》,载于2005年7月6日《21世纪经济报道》
20世纪后半叶特别是近30年以来,东亚地区的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快速发展,预计东亚地区将成为未来全球的生产和贸易中心之一。勿庸置疑,东亚地区的经济成就受益于GATT/WTO推动的多边贸易自由化进程, 而东亚国家或地区应继续倚重多边贸易体制为其经济贸易发展营造良好外在环境。另一方面,与其他地区的区域贸易合作相比,东亚地区的区域贸易合作在积极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方面,以及在抵消其他地区的区贸协定对东亚国家或地区的歧视性负面影响方面,都难以发挥与其总体经济实力相称的作用。东亚地区应如何应对这一新形势,在区域贸易安排的浪潮中激流勇进,维护和维持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正日益成为东亚国家和地区所共同关注和思索的重大课题。本文拟对东亚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框架进行初步讨论,以期抛砖引玉。
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两种法律形式
多边贸易体制的日益强化和区域贸易协定的迅猛发展是当地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两个并行发展的趋势①。一方面,关贸总协定(GATT)经过了数十载的风雨,完成了其历史使命,迎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新时代;另一方面,区域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区贸协定),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最重要的例外,不仅在GATT的宽容下成为既成事实,而且还成为当今
世界经济乃至政治格局中不可忽视的力量,部分区域贸易安排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在世界经济的运作中甚至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在GATT时期,向GATT通知了124个区贸协定②,平均每年不到3个;而在1995年WTO成立以来的10年中, 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及该类协定下的贸易占世界总贸易的份额都在迅速增加。WTO多哈议程的停滞不前似乎也进一步加速了区贸协定的发展。仅从2004年1月到2005年2月期间,就向WTO通知了43个区贸协定, 是历史上区贸协定成立最多的时期。目前,向WTO通知的已经生效的区贸协定达到170个,大约有20个区贸协定在完成了各自的批准程序后即将生效,另外有70个区贸协定处于谈判或拟议阶段。区域贸易已经遍布世界各地,尤其以西半球和亚太地区最为突出。同时,几乎所有的WTO 成员(除蒙古等极少数国家外)都参加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区域贸易协定,有的WTO 成员对大多数贸易伙伴适用区贸协定下的优惠待遇而仅对少数成员适用WTO项下的最惠国待遇,甚至有的WTO成员在区贸协定项下的贸易占到其总贸易的90%[1](P3)。
由于区贸协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区内成员间给予的贸易优惠将高于给予区外国家的优惠”,这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作为其基石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相冲突,因此,在区贸协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区贸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及其协调发展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对国际贸易自由化应该采用“区域主义”还是“全球主义”、多边贸易体制与区贸协定是“相互竞争”还是“相互补充”等问题,WTO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的政府和学者提出了诸多观点。③
区域一体化赞成论者认为,区域一体化的最基本的目标是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实现贸易自由化,这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区别只是贸易自由化的地理范围;在全球贸易一体化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的情况下,区域一体化是一种务实的选择,并可以为全球贸易自由化积累经验,因此,区域一体化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营造物”(building-blocks)。 区域一体化怀疑论者认为,区域一体化是一种新型的集团式贸易保护主义,与传统的单边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其方式更为隐蔽(因为有合法的外衣),因而其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危害性更大;随着区域一体化的繁衍及其重要性和活力的与日俱增,多边贸易体制势必走向崩溃,甚至全球经济与政治稳定将受到威胁,因此,区域一体化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阻碍物”(stumbling-bloc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