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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1)

2017-09-09 06:5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1)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 要:我国立法机关于1996年在吸收了对抗式刑事审判合理因素
摘 要:我国立法机关于1996年在吸收了对抗式刑事审判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创设了“控辩式审判”方式,以解决庭审走过场的弊端和实现控辩审职能的分化。从司法实践来看,改革者的目标并没有得到实现。我国的刑事审判在实际运作上是一种缺乏对抗的“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具体表现在:庭审上趋于消极但不中立的法官,公诉人对审判的单方面主导,被告人是法庭上的“主角”,“说话权”受限的量刑辩护人,法庭调查的书面化等。由此导致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双高现象:高效率和高定罪率。  关键词: 控辩式审判;被告人说话式审判;“双高”现象  Abstract: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foreign adversary procedure, a criminal trial system called “prosecution and defense” was set up in China in 1996 for the purpose of eradicating the defect of court trial as “do it as a mere formality” and separating the functions of the prosecution and the defense. Howev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dicial practice, one can do nothing but regretfully find the reformers’ efforts a failure. In fact, China’s present criminal trials are a sort of non-adversary procedure with only “the accused argument,” 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facts that the judges appear passive rather than neutral; the public prosecution one-sidedly dominates the trial; the accused is deemed the prime witness; the right to argument of the lawyer for the defendant is relatively limited; the evidence produced is basically documentary; etc. Thus, a phenomenon of “two highs” is inevitably observed in China’s Criminal trails, i.e. high efficiency of ending cases and high conviction rate  Key Words:prosecution and defense procedure; process with only the accused argument; phenomenon of “two highs”   
  一、 引言
  
  1996年,立法机关对我国的刑事诉讼进行了大胆的革新,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就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是庭审方式的改革。为了矫治过去法官在庭审中包揽过多,控辩职能萎缩,尤其是庭审走过场的弊端,新《刑诉法》在吸收了对抗式审判的部分要素后对中国刑事审判进行了当事人主义化改造,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
  该法的实行已逾10年,那么立法者所预期的目标有没有实现呢?中国的刑事审判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作样态到底具不具有“控辩式”审判的基本特征呢?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那么中国当前刑事审判的具体运作模式是什么?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本文首先对实证研究资料进行概括性的说明,然后以40个现实案例为主要素材,辅之以《中国法律年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北大法律信息网《裁判数据库》、官方报道等资料,以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在刑事审判中的角色为主线,对中国刑事审判的运作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考察,以检测中国刑事审判的“对抗性”。
  
  二、 实证研究资料说明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我国刑事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依据的主要资料是40个案件的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记载整个法庭审理活动的正式文件,也是上级法院审查下级法院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对整个审判活动的生动再现,是考察现实司法的最佳素材之一。不过,由于各地法院的书记员速录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有的笔录可能无法反映审理时的原貌。这种水平的差异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级别性,即发达地区和中级以上法院的庭审笔录能够较为详尽地记载庭审的实况;而欠发达地区和基层法院的庭审笔录则相当的粗糙。为了防止因误录和漏录给统计数据可能带来的影响,笔者所选择的庭审笔录主要来自于中国法院网网上直播专题所直播的案件笔录,这些笔录都是由专业的速记员以几乎等速的方式记载下来的,能够充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为了检验网上直播资料的准确性,笔者还从广东省某中级法院获取了9份原始的庭审笔录以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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