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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释法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

2017-09-10 06:01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历史解释法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在评价一项法律规范的意义时,我们常用一句略带夸张的话:“
在评价一项法律规范的意义时,我们常用一句略带夸张的话:“法律从它生效的第一天就已经滞后了”。这一结论当然不是孤立地针对法律文本而言,而是将法律文本与其所依存的环境、背景、事件甚至人物相联系而获得的。一项法律规范实际上向它的读者(遵守者、解释者、适用者)展现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它外在的表现,即跃然纸上的法律文本;另一部分便是隐身于法律文本之外、之后或将法律文本包容其中的时间和空间,亦即在法律文本中无法捕捉但其影响无处不在的“立法背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法律解释理论中便又增加了一种虽然无法成为主流解释理论但功效特殊、自成体系的解释方法,即历史解释法。

  在立法者与适用法律者之间的交流中,法律文本明示可见,历史背景却是无形、隐含的。但是,法律文本的真实含义(的一部分)是从这种背景、情境中提取出来的。所以,重新考虑法律通过时的环境与背景十分重要。本文将对当前越来越受到重视的历史解释法的基本含义以及运用这种方法所应当考虑的因素略作分析。

  一、“历史解释法”的含义

  所谓历史解释法,是指法律解释者通过对一项法律规范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过程的分析,发现该法律规范的真实含义。历史解释法又称为法意解释、沿革解释。

  在法律实践中,历史解释法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密不可分。总地说来,历史解释法与其他几种解释方法之间是一种交叉关系,而非对立或矛盾关系。也就是说,即使运用字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可以获得法律的真实含义,仍然不能排除历史解释法的应用。例如,如果从该项法律的立法说明中发现了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不同理解,一些法官则倾向于接受从这一历史文件中发现的含义。当然,也有坚定的文本主义者坚持采用文义解释,即如果法律的字面含义已经清楚,而且采用此解释不会出现荒唐或无法接受的结果,则通常不再运用历史解释法作深层次的解释。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对于发掘立法目的而言,历史解释法经常作为目的解释法的一种补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难以区分两种方法。这是因为,人们在重新认识或寻找一项规范的目的时,经常要回到制定该规范的背景中探讨其原始含义。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对立法的历史文件、历史背景进行研究。当然,历史的含义不见得就是法律的真正目的,但历史解释法的确可以作为发现立法目的的一种补充、辅助手段。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历史解释法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解释方法,但更重要的是它能够起到辅助其他几种法律解释方法(核心是文本解释的目的解释)使之得到最佳运用的作用。通过历史分析,我们既可以探求法律的文字含义,又可以发现立法目的,甚至可以发现立法时所侧重保护的社会价值(与后面将研究的实用解释法有关)。因此,历史解释法是一种十分有用的辅助型解释方法。

  考察中外法律解释实践,运用历史解释法一般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立法的一般历史背景;二是该项法律的制定过程;三是同一项法律的修改过程或发展史。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二、一般历史背景

  所谓一般历史背景,是指在制定某一项法律规范时所依存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际形势。这里所说的“形势”一方面是指宏观意义上的背景,但在更多情况下是指该项法律制定的“微观背景”。这些背景虽然不是法律文本内的具体内容,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文本的内容和真实含义。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修改同中国多民族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与现状密切相关;制定《中外合资企业法》时刚刚开始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历史背景对于解释该法也会有根本的影响。有的法律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起草、制定的,那么“建议”中所阐述的历史背景特别是执政党的政治考虑也应成为解释后来通过的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的材料之一。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1年发布了《关于在经济审判中适用国务院国发(1990]6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而这一司法解释性文件的直接依据就是国务院在1990年发布的《关于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文件对《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的适用是比较严格的,甚至有超越法律之嫌。但这种解释的产生并非毫无基础,而是由于国务院制定68号文件的历史背景比较特殊。当时的历史背景是所谓“公司热”,即公司成立条件管理不严,党政机关普遍开办公司,造成了市场秩序的严重混乱。因此,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清理整顿,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解释与适用也着重考虑了这一特别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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