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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识到传统比较法在理论上的种种缺陷后,一些比较法学者开始积极地寻找比较法的理论发展之路。美国佐治亚洲大学教授沃森通过对法律移植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种法律发展理论。他认为,法律是自主发展的,法律与社会的其他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没有必然的联系。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律教授萨科提出了“法律共振峰”理论。萨科把包含着不同法律规则的立法机关的成文法、学者的学理解释、法官的判决等法律表现形式以及立法者、学者、法官为了对规则进行抽象的阐释和论证而提出的其他成份称为“法律共振峰”。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中,法律共振峰并不一定是一致的,而是有可能发生冲突。英国肯特大学法学教授萨缪尔提出了“作为认识论的比较法”,以取代传统的“作为方法论的比较法”。萨缪尔主张建立一种以认识论研究为特色的比较法,把比较法研究、法律理论、法律推理和法律史结合起来,既为比较法提供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法理学提供法律认识论的基础。这种比较法的目的是揭示法律知识的内在结构或模式,即能够从法律范畴、制度和观念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结构或模式。这种结构或模式在法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传统的比较法追求纯粹的法律比较研究,不关心这种纯粹比较之外的其他事情,因而表现为一种封闭式的研究。在20世纪下半期,整个科学领域普遍兴起多学科、跨学科的研究,一些横断性、交叉性的学科或研究领域产生。但是,比较法学家对这种趋势的反应相当迟钝。直到近些年,一些比较法学家才明确提出比较法的跨学科研究问题。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国际法与比较法教授马太是这种跨学科研究的积极倡导者与尝试者。马太认为,比较法的命运取决于它能否充当联系法与其他社会科学的领域,跨学科研究是比较法生存下去、走向成功的唯一机会。近些年来,马太一直在从事以“比较法与经济学”为主题的跨学科研究。他认为,比较法与经济学(包括法律与经济学)是两门可以相互促进的学科。在比较法研究中引入经济分析能极大地丰富比较法的理论观。跨学科研究对比较法的发展的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值得大力提倡和践行的研究模式。
传统的比较法学主要关心对各种不同法律体系及其规则进行比较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比较法学家逐步从单一的、纯粹的法律比较研究中摆脱出来,尝试利用比较法的学术优势和方法,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法律移植、法律文化、法律全球化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比较法研究主题的多样性标志着当代西方比较法开始摆脱理论困境、开始走向繁荣局面。
自从沃森在1970年代明确提出法律移植的理论后,法律移植开始成为西方比较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一些学者不仅观察正在发生的移植现象,而且将这一理论推向前进。到80年代,法律移植已成为比较法学术中的经典主题。1990年,国际比较法学科学院第十三届大会将其确定为主题之一。法律文化问题传统上是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的研究主题。近30年来,比较法学家逐步认识到文化问题对于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意义,而开始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