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建立分权制衡的宪政体制—(2)
2017-09-14 01:00
导读:三、我国现行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的行政机
三、我国现行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分析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对人民负责。我国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体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因而一直以来认为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议行合一”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国务院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各个国家机关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协调的局面。只不过这种分权是不彻底的,还有一种集权的倾向,注重于相互间的配合和协调。当然这也是建国时间不长,权力有进行统一和集中的必要。而当今我国经济建设已逐渐步入正轨,社会稳步发展,国内环境和平,阶级斗争已经消失,各种社会主体都以积极的姿态追求自己的权利,一个自由、多元的社会正在形成,各种发展的内在动力正在形成欣欣向荣的局面。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充分调动各种积极性的条件。国家权力体制应该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适当的变革。 我国现行政权体制是建国初期设置的,主要目的在于巩固人民政权,强调权力的集中行使,强调国家权力的人民属性。人民代表大会制适应了这种要求,也基本上适合我国的国情。“议行合一”制能够体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就一直被认为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原则。而实际操作中人民代表大会并未行使真正的最高权力,只是适应了权力集中的需要,促进了国家机关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国家权力的职能也作了相应的划分,国家机关之间分工负责,实行责任制原则,以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这种分工负责的政权体制,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实现了权力的分立和集中的不同需要,客观上适应了建国以来我国政治情况的需要,基本上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所以总的说来,我国的政权体制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指导下,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的。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实行了一定的权力划分和负责机制;因而现行的制度框架具有一定的可塑性,给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只要我们能够摆脱以往理论教条化的影响,摆脱“议行合一”原则对必要的分权的观念上的限制,充分研究现实情况,在原有的框架内进行重组和完善,就能建立起适应经济发展、政治文明、社会和谐需要的宪政体制。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四、我国现行国家机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当今我国的国情和建国初期、以及改革开放初期已大不相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法治政府宪政国家政治目标的确立、加入世贸组织融入全球一体化,都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华大地正焕发出勃勃生机,中华民族的复兴初见端倪。中国社会将迎来一场激烈的剧变。而在这场政府推动型的社会改革中,政府的影响仍然将是决定意义的。民间的力量一旦被充分调动起来,又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成对政府的一种压力。目前国内环境基本和平、稳定,经济建设逐渐迈上正轨,社会不同的主体积极投身于社会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效日益明显,经济发展对政治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政府如何正确引导社会的发展,社会新萌发的矛盾如何解决,都要求政治体制更彻底的改革,容纳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进行了政治体制的改革,主要是行政方式的改革,局限于行政领域较多。[14]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配合了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经济逐渐走上正轨。正在开始的经济发展浪潮中,原有的政治体制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不能摸着石头过河般地走一步看一步,要放开思路,构建成熟完善的政治体制,使政府的行为在社会发展变化中挥洒自如、有条不紊,担当起经济建设的主导者,成为人民权利的保护者。现行体制据以建立的应付社会动荡的历史环境已经不复存在,社会环境的变化将主要依赖于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新的政权体制中,集中应缩小,民主应扩大;集权应限制,分权要实行;配合和协调机制应让位于监督制约和配合协调并重机制。 针对新形势的需要,现行体制主要问题在于分权不明确、甚至不合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甚至缺乏的状况。国家权力的职能的划分也是根据特定的国情决定的,西方的三权划分法基本上符合权力的特点。孙中山先生根据我国的历史传统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五种权力,无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现行宪法将国家权力在人民代表大会下具体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法律监督权、国家元首权、军事权。这些划分显得复杂,但也确是我国政治现实所需要的。这些国家机关设置的指导思想及其意义在当今仍是正当的,只是权力划分上存在偏颇,职权分配不合理,因而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督制约上的空档。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