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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妇女婚姻家庭条文与法律实践差距的实证研究”课题是全国妇联中加妇女法律项目之一。从法律与社会视角作为切入点研究此问题,在中国研究领域尚属空白。笔者选择这一研究项目,旨在找出一个最佳结合点,使妇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保障更具操作性与科学性。
【关键词】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实践/实证研究/分析
一、前言(注:参加河北省区域的调查员有:李秀华、李慧、李玉勤、秦美从、刘玉伟等。本文调查问卷设计:李秀华。统计员:谭振波、李秀华等。特别感谢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加拿大社区学院联合会,特别感谢全国妇联,感谢河北省妇联、邯郸市妇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感谢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感谢为本课题提供帮助的所有朋友,也特别感谢我的父母。)
1999年10月,笔者有幸承担了全国妇联中加妇女法律项目之一,即关于“妇女婚姻家庭条文与法律实践差距之实证研究”这一研究课题。从法律与社会视角作为切入点,探讨妇女法律条文与法律实践之差距在中国尚属空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的地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妇女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地位变迁尤为引人瞩目。但现实中法律的完美与实践中的差距还是存在的,如何缩小两者间的差距,是本文的主旨所在。笔者在走访了河北省妇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不同职业群体的基础上,认为需要通过调查来论证这一课题。本课题采用了抽样调查、座谈、个案访谈、实地调查等方法。本文仅限于对河北省区域的调查,其中对农村人口及对女性的调查比例相对高些。
二、调查概况
本次调查在河北省区域内发放调查问卷1150份,共回收960份,回收率为83.47%。有效问卷903份,有效率为78.52%。从性别看,男性共295人,占32.7%,女性共608人,占67.3%;从区域看,城市共259人,占28.68%。其中城市男性为88人,占10.26%,城市女性为166人,占18.38%;农村共649人,占71.87%。其中农村男性为207人,占22.92%,农村女性为442人,占48.94%;从文化程度看,男性大专以上的共91人,占10.1%,高中文化共87人,占9.6%,初中文化共86人,占9.5%,小学文化共20人,占2.2%;女性大专以上的共118人,占13.06%,高中文化的共244人,占27.02%,初中文化的共207人,占22.92%,小学文化的共34人,占37.65%;从职业来看,工人244人,占27%。农民253人,占28%。职员160人,占17.7%。干部180人,占19.9%;从婚姻状况看,未婚49人,占5.4%。已婚的831人,占92.02%。离婚的共14人,占4.7%。丧偶的9人,占1%;从家庭结构看,夫妻独立居住的共占56.4%,住男方家的占39.5%,住女方家的占4.98%,其它家庭结构占2.1%。笔者组织了46名调查员,展开调查,主要采取面访填卷之方式。因问卷涉及到个人隐私、加之有人对调查本身不理解,问卷的总收回率及有效率尚未达到理想程度。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