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浅析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危害、成因及其预防

2017-09-18 01:0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浅析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危害、成因及其预防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目 录论文摘要…………………………………………………………
目 录论文摘要…………………………………………………………………(3)
引言………………………………………………………………………(4)
一、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特征…………………………………………(4)
二、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5)
三、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6)
四、渎职侵权犯罪的成因………………………………………………(7)
五、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对策……………………………………………(8)
六、参考文献资料………………………………………………………(11)
论文摘要:“渎职罪”,也叫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妨害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活动的犯罪。渎职罪具有极为严重的危害,它直接侵害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财产和安全。该罪有两个方面显著的特点,一是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犯罪的实施,都同其职务有着密切的联系。渎职罪主要的表现形式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具体是新刑法所规定了的三十四个罪名。了解和掌握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规律,对于执法机关更好打击职务侵权犯罪、建立大预防格局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本文就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危害、成因及其预防方面作有益的探索,谈谈自己的观点。关键词:渎职侵权犯罪 特征 预防
渎职型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包括新刑法第九章规定的34种罪名。其中徇私舞弊犯罪是一种危害极其严重的职务犯罪,它是司法腐败最为典型的表现方式,也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玩忽职守犯罪则是一种严重防碍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犯罪。有报道记载:1993年1月至1997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侦查渎职犯罪案件48721件;其中徇私舞弊案件5137件;玩忽职守案件21393件;1998年1月至8月,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2018件。1999年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数量和幅度比1997年都有所上升。2001年立案8819件,与2000年相比上升11.21%1*。当前渎职侵权犯罪重大案件特大案件不断发生,危害十分严重。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一、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特征2*
1、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具体表现为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公正性和廉洁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反公正廉洁的要求,必然妨害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渎职罪在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的同时,还侵犯了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2、渎职罪一是表现为渎职行为,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二是表现为渎职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渎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最具有典型性和一般性的就是刑法第397条第1款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既要求具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又要求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所谓玩忽职守行为,一般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所谓徇私舞弊,一般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条件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徇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欺上瞒下。
3、渎职罪的主体除刑法第398条3*所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罪既可以是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可以是一般主体以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渎职犯罪的主体并不单独构成渎职罪。
4、渎职罪在主观方面,有的由故意构成,有的由过失构成,有的既可以由故意也可以由过失构成。渎职罪典型的过失通常是指对职责不认识、马虎草率、漫不经心,或者自以为是,恣意妄为,以至于对违反职责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典型的故意则通常指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希望或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
上一篇:论社会保障权的合法性基础(1) 下一篇:一审判决后孙志刚死不瞑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