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二)(2)
2017-09-20 01:38
导读:上述法律通过后不久,2001年12月22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25艘巡逻艇在日本专属经济区上对一艘可疑船只进行围追堵截,在自卫队出动的飞机、驱逐舰的
上述法律通过后不久,2001年12月22日,日本海上保安厅出动25艘巡逻艇在日本专属经济区上对一艘可疑船只进行围追堵截,在自卫队出动的飞机、驱逐舰的支援下,将该船击沉。这是战后56年来日本首次向外国船只开火攻击[11].在和平宪法实质上寿终正寝之后,日本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似乎都名正言顺了,明文修宪已为时不远。
《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是不同时期的各种法律不断对其进行实质修改的结果,是一个前后相继的历史过程。为展现这一历程,现附表说明。
违背《日本国宪法》和平原则的法律[12]一览表
1950年7月8日盟军最高司令官创设警察预备队的命令
1951年9月8日《对日和约》《日美安全条约》
1952年7月30日《保安厅法》
1952年11月25日吉田内阁“有关战争力量的统一见解”
1954年3月8日《美日共同防御援助协定》
1954年6月9日《防卫厅设置法》《自卫队法》
1955年3月29日鸠山内阁统一见解
1959年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判决
1960年1月19日《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
1978年11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
1992年6月15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派遣国际紧急援助队法修正案》
1996年4月17日《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面向21世纪的同盟》
1997年9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
1999年5月24日《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关联法
2001年10月29日《反恐怖特别措施法》《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
三、《日本国宪法》和平性消失的原因
(一)美国为了自身利益,篡改和平宪法。
1945年8月至1952年4月,美国事实上单独支配日本。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美国对日本实行特殊的扶植政策。对《日本国宪法》和平性的消失,美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决定将日本建成一艘“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用以遏制中国,为此美国开始允许日本重整军备。盟军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在1950年1月1日给日本人民的新年贺词中别有用心地说:“《日本国宪法》并不意味着日本放弃自卫权”[13].根据《波茨坦宣言》的规定,盟军最高司令官在日本有着无上的权威,其地位之高甚至连天皇也无法与之比肩,俨然是日本的太上皇,他的话自然是金科玉律。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不久几乎全部的驻日美军都开赴朝鲜战场。为了应付远东形势的突变,麦克阿瑟于1950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