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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1)

2017-09-20 05:18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1)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摘要】对股权变易进行税法规制,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但对其
【摘要】对股权变易进行税法规制,是各国的普遍做法,但对其应适当定位,并应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有效地贯彻影响税法规制的各类重要原理,解决好政策性与法定性、合理性与合法性、系统性与简约性等诸多重要问题。 【关键词】股权变易 资本市场 税法规制   一、引论    在纷繁复杂、变化万端的市场上,股权变易是一类较为普遍而重要的经济现象,大量的股份或股票的转让、企业等各类主体因诸多原因而产生的持股比例的变化等,都是其具体体现。股权变易直接关系到财富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体现着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兴衰沉浮,不仅对资本市场和其他相关市场会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亦关涉整个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    股权变易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各相关学科的学者已从各自的角度对其展开研究。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公司法、金融法领域的学者对其关注相对较多。但股权交易所涉及的问题毕竟颇为广泛而复杂,对其从多个角度进行法学研究无疑是非常必要的。例如,既然股权变易牵涉资本市场的涨落进退,直接影响财富分配与社会和谐,则对其进行税法规制,便是各国通常的制度选择,因而当然也可以从税法的角度,来研究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问题。    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问题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私权的变易,历来是税法调整的重要基础[1];同样,股权变易,也是税法规制的重要前提。权利变易所产生的罅隙,恰恰使税收“杠杆”可以有隙可乘,使税法调整有了重要的“支点”。其实,诸多股权变易,无论是主体上的变易,还是在具体数量上的变易等,都会影响到税法的调整。此外,税法所具有的规制性特征,也使“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成为可能。通常,税法正是通过各类法律化的税收手段,来对某些股权变易进行鼓励促进或限制禁止,从而促进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于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问题,当然可以从具体税法制度的角度来研究。例如,股权转让,会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而每个税种的价值、作用、对纳税人的意义都不同,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自然也不同。若对各类具体的税法制度进行经济分析,探寻征纳双方之间的不同权利分配,则会有助于发现其对资本市场乃至整个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有何具体影响。    此外,从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中所蕴涵的基本法理及其在具体制度上的体现和贯彻情况,来观察税法规制对股权变易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影响,也是一个重要路径。从理论与现实的双重层面上看,税法规制直接涉及到财富的分配,从而必然会对征纳双方的利益,以及集中体现纳税人利益的资本市场,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    上述的各类路径,对于研究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问题都很重要。从总体上看,学界在各种路径上的展开还相对欠缺,特别是对于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的定位,以及影响税法规制的相关基本法理,还缺少明确的概括和提炼;同时,对于在该领域应当关注和强调的特殊问题的研究也相对不足。为此,本文拟将上述重要的基本问题进行简要的综合探讨。    二、 对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应适当定位    对于如何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剀切之论已不胜枚举,其中,涉及股权变易的诸多制度设计,不仅为人们津津乐道,而且已成为制度实践的重要基础。从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来看,人们关注较多的问题,一个是政府的微观监管,一个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而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同样是借助于外力,通过“国家之手”来恩威并施、宽猛相济。当然,各种规制手段如何采行,主要应视市场的具体情况而定。基于资本市场总体持续低迷的情况,国家采取的招数,当然主要是“给惠”,以期培育和呵护在跌宕起伏的惊涛骇浪中日显脆弱的资本市场。而在诸多的给惠措施中,“减税让利”的税收措施又常常被放在首当其冲的位置,这就带来了税法上的许多问题,特别是资本市场的税法规制问题,以及金融法与财税法交融共生的诸多问题。    其实,近几年来,国家面对重大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次“出招”,往往是“税收先行”。从整个法律系统来看,就是把税法系统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以期通过该系统的有效运行或特别调整,去解决其他相关系统领域里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在经济过热或过冷需要宏观调控之时,还是在西部开发、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在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抑或其他的重要市场上,在进行每一个重大的战略抉择时,国家都会不失时机地运用税收杠杆,去撬动那些露出水面的“问题之山”,以排除影响经济和社会航船前行的诸多障碍。    上述思路和做法目前不仅持续,而且还在强化。例如,人们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面对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便试图通过《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去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2];面对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等,人们自然会力促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的统一[3];面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们想到了“税改”,于是有了东北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及其推广[4]。即使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人们也还是想到了税[5]。至于与财富直接相关联的资本市场,则更是少不了税收的调节。可以说,税收和税法,在今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动辄调税”已成通行上下的基本思想,寓禁于征、减免励进的税收措施已被普遍推行——这些对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均有直接影响。    正是基于“动辄调税”的思想,政府和公众有时真的可能“闻税则喜”[6],税收和税法由此承受了非常厚重的期待和希冀: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税收和税法对国家和国民的重要影响,认为它们能够普遍有效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重大问题。但是,税收和税法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解决诸多复杂的问题,是否总是可堪大任,的确值得深思。仅从近几年来我国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所进行的各类税法调整上来看,对资本市场发展利好的税法调整不可谓不多,无论是多次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还是对股权变易的各类税收减免等,似乎都没能从总体上把资本市场带出低迷的泥沼。    其实,不管怎样,相对于股权变易,相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税法规制毕竟只是一种外力,只是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一种外因,其局限性应被正视。同样,在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方面,也必须做出适当的定位:一方面,对于税法规制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这是对过去“非税论”思想的一个超越,是经济和法制进步的体现;另一方面,对于税法规制的作用也不宜夸大,应看到税收的调控和税法的调整,作为一种外因和外力,往往不能解决各个领域里的根本问题,其作用不应被不适当地放大。在目前税法作用可能被高估的形势下,对税法规制做出适当的定位,对于全面理解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问题是很有裨益的。    三、 影响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的基本法理    在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方面,目前已经有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尽管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规范的层次较低,主要是以部委通知、批复等形式存在的[7],但其中所蕴涵的基本法理,特别是税法原理,却是较为清晰的。因此,可以从一般制度分析的角度,研究和提炼影响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的基本法理,以为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法学研究奠定基础。    从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的特殊性来看,在理论或制度层面,所应关注的基本法理至少要包括规制性原理、可税性原理、外部征税原理和课税分阶原理等。上述各类原理,对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都有直接影响,且已经在现行的具体制度有所反映,现分述之:    第一,从规制性原理来看,税法具有突出的规制性,其调整能够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结合起来,这种特性与政策性是内在统一的[8]。就我国的资本市场而言,政策影响之大人所共知,而税法则正是通过税收政策的法律化来规制股权变易,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硬法、软法与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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