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2)
2017-09-21 05:57
导读:五、借“佣金”之名进行贿赂 佣金是经营者给付商业活动中为他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它可由买方给付,也可由卖方给付,还可由买卖双方
五、借“佣金”之名进行贿赂
佣金是经营者给付商业活动中为他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它可由买方给付,也可由卖方给付,还可由买卖双方给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此规定在法律上明确了合法的服务获得佣金,这就划清了佣金与商业贿赂的界限。但是必须要明确,中间人需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不能接受佣金。这一特征是划分佣金和商业贿赂的重要依据。例如,“医托”取得的“佣金”不能算作佣金,该行为只能属于商业贿赂。此外,给予和接受佣金都必须如实入帐,不如实入帐的,可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也可能(下转第47页)(上接第28页)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在现实生活中,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的现象并不少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加以甄别。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而且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从业人员,滋生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损害党和政府的现象,降低政府公信力,同时,它又直接导致生产和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加重人民群众负担,为假冒伪劣商品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引发突发公共事件和其他社会问题,激化社会矛盾,毒化社会风气。我们应当认清其外在表现及其危害,深化改革、强化监管,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参考文献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