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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主要解决不同年龄人刑事责任的有无问题,同时也包含了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从宽处理的内容。由于刑事责任年龄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有无,因此,为了防止出现错案殃及无辜或者放纵罪犯,就需要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准确认定一个人的年龄,以防止出现错案或放纵了真正的罪犯。
关键词:刑事责任、年龄差错、原因、对策
1 实践中导致出现年龄差错的几种原因
司法实践中,用于认定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年龄的主要有效证据是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本人所持的身份证。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相对比较周密和完善,因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般也确实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但现实生活却是复杂多样的,户籍证明有时证明的却并非是犯罪嫌疑人真实的出生日期,实践中通过审查其他证据推翻户籍证明的效力的情形也屡有发生。因此,简单地以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有时是不可靠的。归纳起来,实践中导致依据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来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出现年龄差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1 农历(又称阴历)和公历(又称阳历),如2008年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经查证三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登记的出生日期都是以农历登记。我们法律文书都是以公历纪年的,但我国幅员辽阔,历史传统久远,民族多样,在农村及少数地区往往并不以公历纪年,而是有自己不同的纪年方式,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农历纪年。如果将某人的农历生日误作为是公历,就会将该人的周岁时间人为提前而发生错误。如某人的农历出生日期是1989年6月1日,该天的公历日期则是1989年7月3日,若该人户籍证明上登记的就是农历日期,则该人至公历2005年7月4日年满16周岁,但若该人的户籍证明上登记的是农历日期却被办案人员误认为是公历日期,就会认为至公历2005年6月2日时该人就已年满16周岁,其周岁日期就被提前了一个月零二天。如果该人恰好在公历2005年6月2月至7月3日期间盗窃财物价值3000元,那么就会使实际不满16周岁的人来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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