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财产占有概念(2)
2017-09-22 02:47
导读:可见,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意思,刑法上的占有意思更多规范的成份。 其次,从占有的客观方面分析,民法上的占有制度主要在于确定占有人的地位,并
可见,较之于民法上的占有意思,刑法上的占有意思更多规范的成份。
其次,从占有的客观方面分析,民法上的占有制度主要在于确定占有人的地位,并以此明确占有人与其他人(包括本权人)的权利义务界限,占有本身构成财产归属与控制秩序的一部分,是对财产持续稳定的、明确的控制与支配。而刑法上的占有,只在于确认财产被现实控制支配的事实,因此一时的控制支配也可构成。
另外,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民法上的占有观念也已观念化和法律化,占有在客观方面不仅表现为对物的事实上控制与支配,也包括通过法律关系的间接控制与支配,而刑法上的占有则更为现实,仍很看重占有人对财物的现实控制与处分地位,只是事实上的控制手段由于社会发展和现实需要而发生变化,借助于银行、保管人等机构代为管领财物,但占有人的支配处分地位并未因此受到影响,仍没有逃出事实支配的范畴。
再次,从占有的对象物来看,民法上的占有人对物享有较为稳定的、近似于权利的地位,因此对占有标的物的合法与否要求较严。而刑法上占有只是行为人对财物的一种支配控制的事实或事态,并不涉及法律上的评价,标的物合法与否并不重要。在我国刑法学中,占主流的观点认为侵占行为是以合法占有为前提的,并将之作为区别于盗窃行为和诈骗行为的根本所在。但占有人基于不法原因占有财产拒不返还的情况在现实中多有存在,一味坚持以合法占有为成立侵占罪的前提,会人为地限定侵占罪的成立范围,放纵犯罪。
刑法与民法占有概念差异分析如下:
现代法对犯罪和侵权加以区分,从广义上理解,这种区分针对的是危害国家秩序或者安全的行为和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与这种区分相对应的是在制裁上的差别。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根据查士丁尼法,盗窃是指对物的本身、物的使用或占有的夺取,这里的占有并不限于法律上的占有,也包括许多事实上的占有。因为凡是对于保全某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哪怕不是物的所有人,都可以行使盗窃诉权。
现代民法在主客观构成要素方面,都与现代刑法所确立的占有制度存在着前述的重大差别。这种从各自制度发展源流就存在的差别,与民法与刑法两大法律部门本身的功能差异及两种占有制度在各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密切相关。
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依一定意思对物的现实管领与支配,法律对之予以确认和保护,使占有人取得相当于物的权利人的地位,并且只有在真正的权利人提起确权之诉时才能被打破,占有的物也成为财产的一部分,占有状况本身构成财产归属与支配秩序的一部分。
而刑法上占有不像民法上的占有制度有专章规定,也没有形成专门的制度体系,其只是一种事实上的财产控制状态,对财产犯罪的认定和解释有着重要意义。
就对占有的保护而言,民法上的占有本身就构成保护的理由,占有诉讼也仅止于对占有的保护,而不涉及真实的权利,要实现对真实权利的确认与保护,还有赖于其它的诉讼。而刑法上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