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监狱行刑社会化问题研究(1)(2)

2017-09-25 03:13
导读:一、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内涵解读 (一)一些重要概念的界定 1、监狱 广义的监狱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切关押场所。包括死刑

一、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内涵解读
(一)一些重要概念的界定
1、监狱
广义的监狱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切关押场所。包括死刑犯等候处决的场所、自由刑罪犯判决后的执行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未决犯的看守所、关押各类违法人员的拘留所等。狭义概念的监狱是指国家依照法律设置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关押已决犯的场所,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是高度戒严的羁押场所,有严密的警戒措施和较为现代化的监控手段,对在押人员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本文所指的监狱就是这种执行自由刑的场所,包括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2、罪犯
我国出版的一些论著习惯上对罪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罪犯,是指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并判处刑罚的自然人,包括被判处各种主刑及附加刑(附加刑包括单处或并处)的各类犯罪人员。狭义上的罪犯,仅指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人员,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本文所指的罪犯,主要是指罪犯,主要是指除了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我国都有获得减刑并重返社会的机会,所以应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一样在本文所指的罪犯范围之列。
3、行刑
本文所指的行刑是刑罚执行的简称。刑罚执行是国家专门机关将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付诸实施的法律活动。刑罚执行在我国学界也有不同的理解,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刑罚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判决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执行。狭义的刑罚执行,也就是监狱行刑,仅指监狱对自由刑和死缓的执行。本文所指的行刑主要是指监禁刑的执行,即监狱行刑。
4、处遇
处遇一词,含有处理、对待、治疗等意义。罪犯处遇,从狭义上讲,是指监狱为使罪犯早日复归社会,防止他们重新犯罪而采取的各种处理、对待措施的总和。从广义上说,也指罪犯的一般地位或待遇。包括国家和社会如何对待、处理罪犯,一般把现代罪犯处遇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即机构内处遇和社会内处遇。前者也称监禁处遇,是指将罪犯隔离于监狱内改造的处遇形式;后者也称社区处遇,是指将罪犯置于社区环境进行改造的处遇形式。本文所指的罪犯处遇主要是狭义上的罪犯处遇。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5、社会化
社会化是当今社会使用频率极高的词语之一,担社会化本身也是一个包含着多种含义的概念。现代社会中,社会化概念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许多领域都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化问题。社会学家把人的社会化过程分为三中基本类型:基本社会化、继续社会化和再社会化。基本社会化即“成人化”,是人在生命的早期阶段的学习知识、技能,由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继续社会化是指经过基本社会化之后,成年人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再社会化是指那些在基本社会化或继续社会化过程中失败的人所接受的重新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教化过程,往往是通过一些特别的机构(如监狱、劳教所)实施,对象主要是那些有人格缺陷和越轨行为的人。本文所指的社会化则主要是监狱行刑的社会化即监狱对人的再社会化。
(二)监狱行刑社会化的概念
监狱行刑社会化是为了配合罪犯再社会化目标而形成的行刑理念和模式。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能力的必由之路。监狱社会化是刑罚学、刑事政策学、监狱学等刑事法学科共同研究的一个课题,但对于什么是监狱行刑社会化,目前并未完成达成共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1、马克昌教授主编的《刑罚通论》一书认为,“刑罚执行的社会化原则,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要调动监狱外的一切社会因素,合理救助改造罪犯分子并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行刑目的的实现①。陈明华教授主编的《刑法学》一书认为,行刑社会化作为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刑罚地执行应当充分地依靠和利用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帮助教育,培养罪犯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使罪犯早日重返社会。”②。这种观点将监狱行刑社会化主要理解为依靠和利用社会力量对罪犯的帮教,似有片面之嫌。社会参与是监狱社会化的主导力量,监狱行刑社会化不只简单意味着社会的参与,更不能将教育改造的职责简单推向社会。
上一篇:设立我国遗产破产制度研究(1)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