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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写者到作者——对著作权制度的一种功能主义

2017-09-25 01:43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从写者到作者——对著作权制度的一种功能主义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关键词: 创作自主/著作权/原创性/灵感/读者市场 内容提要:
关键词: 创作自主/著作权/原创性/灵感/读者市场
内容提要: 著作权制度是诸多支持文学作品创作的机制之一。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得益于18世纪的政治语境,也从宗教改革的运动中获得支持。著作权制度之于写作的人而言,促进了作者的自主。经由确认灵感、原创性、天才等概念与书写者的联系,作者们得以与抄写员分开。同样是在这个过程中,著作权获得了合法性的认知。这个发掘独创性、原创性等概念的过程是知识传播的结果,后者促进了读书市场的扩大。最终,作者可以依靠笔与纸而生活。


引言
  一位文学史家曾经指出,“作品、作家、读者这三个构成阅读的元素无法分开,它们形成了一种在任何社会都有所延续的三角关系,三个元素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脱离这种关系而存在。”[1]这一洞视既有助于我们从作者(author)、作品(works)、读者三者之间的关系去研究文学运动,也有益于我们廓清近代著作权制度的某些性质。于后者而言,我们需要追问的是:既然“创作”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那么,近代著作权这种作者直接向图书[2]购买人收费的制度的产生是否必然?它为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带来了何样的变革?

  在激励理论看来,著作权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它为潜在的作者们(尽管不是一个阶层)提供了一种持续性激励。依赖于这种经济激励,读者大众才能享受到丰富的文化生活。同时,他们指出,著作权制度的创建是以效率为指归的。由于以作品等无体财产为标的的交易存在着较高的成本,因此,作者们与利用人之间达成利用作品的合同是低效率的,而著作权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避免这种低效率[3]。与此不同,笔者着眼于著作权制度的政治功能。在笔者看来,著作权概念的形成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作人身份的转换,他们逐渐从写者(writer)变成了作者(author),并获得自主创作的地位。这种自主性构成了现代作者理念的重要内容。正是著作权这种近代社会的法律制度,使作者可以依赖于笔和纸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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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这样的思路,在本文的第一部分,笔者梳理了著作权制度的替代形式。尽管著作权制度可以起到一定的鼓励作者创作的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著作权制度,就没有作品的创作。著作权制度通过使作者们获得经济收入而进行创作,但这种机制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奖励、私人赞助等制度来完成。著作权通过控制复制来帮助作者们收回其创作成本,但这一功能也可以通过其他制度来实现。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笔者讨论作者们如何通过著作权获得创作自主的地位。文章的第三部分,从语源上梳理写者(writer)与作者(author)的关系。文章的第四部分论述著作权制度的思想基础。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基础之一是作者对作品的创作,作者享有解释作品的权威。这必然要突破作品来源于上帝的思想。在文章的第五部分,笔者讨论了著作权制度产生的政治语境。在现代的学者看来,著作权制度反映的是国家通过市场制度来推进作者进行作品创作的机制。作者们的创作主要不再依赖于政府的津贴和私人的赞助等具有身份性的制度,而是由著作权制度支持的读者市场来选择作品的类型。由此,作者们被置于一个自由的文学产品生产者的地位。在笔者看来,作者这种“从身份到契约”地位的转换,与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同步。在这种政治语境下,“国家—公民”的话语取代了“王权—臣民”的话语。作者不再作为一个臣民,而是作为一个公民而创作,并由此获得了宪法上的意义。本文最后是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著作权制度的替代形式

  萨雷丝曾将罗马帝国的居民划分为有文化的人和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文盲,前者是指那些要么能够创作文学作品、要么能够理解并欣赏文学作品的贵族、有钱人和被解放的奴隶;而后者包括那些乡下人和在主人家不开化的奴隶[4]。这种划分暗示我们,至少在远古的罗马帝国时期,就存在大量的创作和阅读现象。据统计,在公元一世纪的罗马,至少存在206位知名的作家,他们创造了大量的文学作品,滋养着那个古老而繁荣的帝国文化。我们的疑问是,在不存在著作权制度的那个时期,是什么因素或者机制保障了这些作家们的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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