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公地共同体管理中的法治因素(1)(2)
2017-09-28 03:11
导读:正,对违规者加以处罚。又如,某地一村规规定:所有得了某种病的母马应当在下一个星期天之前被从地里牵走。另一类则是时效较长、针对整个共同体的
正,对违规者加以处罚。又如,某地一村规规定:所有得了某种病的母马应当在下一个星期天之前被从地里牵走。另一类则是时效较长、针对整个共同体的习惯性的规定,包括共同放牧,禁止在收割季节劳动力外流,等等。比如,某村规规定,“任何茅舍农不得有两头以上的牛,一头以上的马,四头以上的猪。”又如,某村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一维尔盖特(土地面积单位——笔者)土地而拥有100只以上的羊,(拥有)两维尔盖特土地可以拥有200只羊,拥有土地越多拥有羊越多,反之越少。超过规定数量的,其多余的羊归领主。”再如,某村规规定,只有当秋天都过去了,所有人都同意了,才能在共同的牧场上放牧。①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我国转基因植物专利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从技术视角向
在司法实践中视听资料的若干问题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