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听证:制度民主的价值(2)
2017-10-01 06:01
导读: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对立法获得广泛的和比较深入的社会基础也是大有益的。立法听证制度既可以推进民主,亦可以推行法治。在听证过程中,会引起各有
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对立法获得广泛的和比较深入的社会基础也是大有益的。立法听证制度既可以推进民主,亦可以推行法治。在听证过程中,会引起各有关方面对所立之法的直接的真切的关注,吸引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其中,在这种背景之下产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就有了更好的得以贯彻实施的社会基础。从国内已有的立法实践看,实行立法听证的立法项目,更多的是那些直接关涉社会公众利益和情况复杂的事项,如劳动合同、房屋拆迁、学生伤害赔偿、出租汽车管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利益、招标投标……之类的事项,针对此类事项实行立法听证,使各相关方面参与此类事项的立法,倾听他们真实的心声,尽可能合理地反映他们的意愿,这样产生的法律、法规、规章,便能获取社会公众的自觉认同和拥护,至少可以获得公众的比较好的了解和理解。这无疑是有益于法的实施,有益于将纸上的法律条文变为实际生活的真实准则。而法治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真正实现,尤为重要的一个条件,便在于此。中国的民主建设需要从落实一个一个实在的制度措施做起,中国的法治建设同样需要从落实一个一个实在的制度措施做起。推行立法听证制度,就是推进民主和法治进程的具体实在的措施。
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对推进民主和法治也是一种经济实用和富有效率的途径。民主和法治建设是有成本问题的。采行立法听证制度,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限获取相当大的范围的意见。在听证会上不仅可以听到参加人的发言,还可以听到旁听者的提问。在听证会上发表意见的,不仅可以有立法主体通常邀请参加座谈会、论证会的组织和个人,还有其他有关方面。因此,听证会所能征集和汲取的意见比之座谈会、论证会,往往更广泛、全面、完整。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立法听证作为一种民主立法制度,它的出现,它的效果,是同一定条件相联的,首先是同一定的历史环境相联的。在这种历史环境中,经济的、政治的、法治的环境与立法听证制度的出现和效果,有着更为重要和深刻的联系。立法听证制度在今天中国出现了,这表明今天中国的经济、政治、法治环境,已经需要和可以发挥立法听证制度的价值。但立法听证制度在实践中究竟能够产生怎样的价值,从根本上说,还取决于中国经济、政治、法治的全局性的状况。我们应当充分注意这种历史环境对立法听证制度的需求程度,这种历史环境对立法听证制度的价值所能发挥的程度的内在规定性。立法听证在国外已经是历时许久的实践和制度,在中国却是新事物,它的健康成长和完善,需要有一个过程。立法法所确立的这一制度还很原则,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