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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2)

2017-10-02 03:55
导读:网上数据搜集行为的泛滥对隐私权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享有对自己的隐私权的控制权。即当事人可以有选择

网上数据搜集行为的泛滥对隐私权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享有对自己的隐私权的控制权。即当事人可以有选择地处理、利用自己的隐私方面信息。他人或其它商业组织,当然也包括政府和法律执行机关在内,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没有经过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许可下,无权对个人和隐私材料进行搜集、处理或加工整理。但进入信息时代以后,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对私人资料的搜集变成一件非常容易、非常简单的事情。而且它可以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知道,极有可能对这种搜集行为表示反对。但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当事人的材料,侵犯并剥夺了当事人对自己隐私资料的控制使用权。

(2)在现代社会,信息在更多的情况下成为商品,对个人隐私材料的搜集也越来越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这在无形中助长了对他人隐私材料的搜集和加工行为的泛滥。个人数据中的隐私材料,许多都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它可以被当事人用作谋取一定利益的手段。但当这些数据被除自己之外的其它人或组织搜集以后,这些数据用作何处、如何使用便都成了未知数。与自己无关的人和组织不仅使用这些数据和资料,而且极有可能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来谋求商业上的利益,有的甚至还用作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背的方面。

(3)私人在网上的资料由于被公开而使自己处于被动和尴尬的境地。网络的最大的优势之一便是它为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人提供了一个容量可以说是无限、而且时时又在更新的交流平台。通过这一信息交流平台,用户可以在上面谈论所有在其它场合下或通过其它方式不愿意谈论的话题。想象一下无数的人在网上进行交流的情景便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网上的内容就象每一个的思想一样丰富多彩而又各不相同。谈论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泄露出来的个人情况一旦被他人获取并公之与众,将致交流者于非常难堪的境地。使他们遭受心灵上的不必要的巨大的痛苦。对于用户来讲,不喜欢别人知道自己在网上和行为,不论是政府还是其它的人,最好离他们越远越好。

(4)通过网络,人们还可以谈论各种各样敏感的政治话题,但这样做通常承受着巨大的危险,如果在谈论和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有关个人身份方面的信息很容易被法律执行机关或其它别有用心的人窃取的话。目前,虽然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在互联网上批评政府仍然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特别是与专制政府所持意见相差很大的反对派成员。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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