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刍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

2017-10-02 03:55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刍议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机制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广泛使用的互联网已经引发了许多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它还

广泛使用的互联网已经引发了许多个人隐私方面的问题,它还会在将来发展的过程中对个人自由的许多方面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目前很多的人使用互联网作为自己交流和传送信息的工具,但这些网上传送的信息,特别是有关自己私生活的不愿被别人知悉的信息,其保密性很难得到来自于互联网技术方面和来自于法律方面的有效保证。电子邮件和其它网上传送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解密。在互联网上,在每一个用户的个人信息都经常容易被他人窃取、存储和复制的情况下,如何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网上隐私就变得尤为重要。政府可以通过法律和政策对媒体予以限制,同时对互联网上搜集个人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从而达到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目的。

一、网络隐私权侵权的主要内容

互联网并没有带来新的隐私权问题,它只是使已经存在的许多有关隐私权方面的问题,如信息的机密性、信息的确定性和信息的整体性变得越来越难以保证,而且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和开通,政府和一些商业组织搜集个人资料的范围几乎到了无所不在的程度。凡是每一个人与外界发生联系而产生的种种资料都成为搜集的对象,几乎到了有密不保的程度。而在网络所带来隐私权问题当中,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有关个人数据的权利问题。所谓个人数据,是指用来标识个人基本情况的一组数据资料。从广义上来说,一切有关个人的数据都属于个人数据的范畴。但有些数据对个人隐私构不成威胁,如身高、性别。具体而言,个人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标识个人基本情况。这类数据有个人的自然情况,如身高体重、出生时间、性别等。2、标识个人生活与工作经历、社会情况等。这类数据包括个人受教育的相关资料、各样的社会关系、政治背景、个人习惯、家庭基本情况等。 3、与网络有关的个人信息。它是随着网络的普及与作为公民个人的网上消费行为的大量进行而形成的与个人隐私有关的一些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登录的身份、健康状况。(2)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包括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和密码、交易帐号和密码等。(3)邮箱地址。(4)网络活动踪迹,如IP地址、浏览踪迹、活动内容,均属个人的隐私。

二、我国网络隐私权现状及侵害形式

近几年来,我国的网络产业有了飞速发展。中国的网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各种各样的信息、进行休闲娱乐、发送电子邮件、查找资料和进行软件上传和下载服务。网络隐私权侵害主要形式是网上数据搜集。互联网上存储了大量的资料,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各种商业组织甚至包括个人用户都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对在线用户的资料,其中包括大量的用户个人的隐私材料进行搜集、下载、加工整理及至用作商业或其它方面的用途。比较常见的得到自己想要的数据或资料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可以通过用户的IP地址进行,这些地址可被用来产生出一份该用户的记录。(2)通过Cookies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 Cookies可以最终形成个人信息的积累。(3)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搜集、下载、集中、整理和利用用户个人方面的隐私材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因为所有通过它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信息和内容完全可以置于它的管理员的眼皮下面,管理员可以解读用户通过网络发送的电子邮件,可以在第一时间搜集、存储用户在使用网络上的服务时或者是根据其要求或者是在无意间泄露出来的个人隐私材料。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列的几种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方法仅仅指网上的一般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可能采取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搜集有关个人隐私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并可以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作商业或其它有可能是对本人不利的目的。通常它不足以对个人的隐私权造成致命的打击或非常严重的后果。因为每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都包括一定的保密措施,每一个单个的网络用户都可能平等地使用以上几种方法进行私人信息的搜集。对互联网上的用户来讲,其所有的网上行为都可以被置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直接的监管和控制之下。而且更为可怕的是,政府及其执行机关可以对所认为的‘捣乱分子’的所有的网上行为进行监控。我们不否认政府的这种作法可能用作有效地对付各种各样的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但是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此类问题上,如果用户完全处于一种被动和弱势的状态的话,政府及其执行机构就可能滥用这一权力,网络服务提供商和其它的商业组织同样也会滥用这一权利,从而对个人的隐私权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会对其它权利造成损害。

上一篇:可流转的国家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立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