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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明权的多维视角(2)

2017-10-05 06:46
导读:提供证据责任是客观证明责任通过辩论主义投影到民事诉讼中而产生的概念。客观证明责任和辩论主义是提供证据责任存在的基础。辩论主义划清了法院和

 提供证据责任是客观证明责任通过辩论主义投影到民事诉讼中而产生的概念。客观证明责任和辩论主义是提供证据责任存在的基础。辩论主义划清了法院和当事人在裁判事实形成方面的权限和分工,“辩论主义系指关于诉讼审理的基础资料系由当事人所收集、提出,而事实关系的解明是当事人的‘权能’及‘责任’。就提出资料的‘权能’而言,其不但系指当事人有参与诉讼、提出资料以影响关涉其权益之裁判的机会,同时其有权利控制法院于裁判时所据之事实及资料之内容及范围。就提出资料之‘责任’而言,则系指负有主张责任及举证责任之当事人如未提出得以使法院判决其请求有理由之主张及证据,将遭受不利益之败诉判决。” {3}27因此,向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行为,既可以看成是当事人的“责任”,也可以视为当事人的“权利”。

 从权利的角度看,当事人为了说服裁判者以争取于己有利的诉讼结果,有必要行使证明权,调查收集证据,实施证明行为。可见,民事证明权与提供证据责任其实是同一事物之两面。“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可将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活动或行为界定为责任,例如提供证据责任。同时,我们也应当从法律权利的角度来看待当事人的证明活动或行为,实际上当事人的证明也是一种权利行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保护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真相的权利。所以,法律在原则上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证明权。”{5}32由此可见,证明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而存在。民事证明权从权利的角度出发,所关注的是如何保障当事人能够收集到证据、向法院提出证据、最后在法庭上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6}

 传统民事诉讼理论强调提出证据等行为的举证责任属性,从证明责任的理论视角出发,无疑是正确且必要的。但是片面强调证明责任,会产生许多弊端。而民事证明权理论将证明界定为权利,可以避免证明责任消极性的弊端。“举证责任的理论虽然很重要也很有意思,但总的来说是关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时该怎么办,所以可以说是消极的。”{7}253客观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其主要在于解决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先去考虑诉讼进行中,证明的过程,当事人的证明权如何保护,对于对方当事人的事证提出协力义务也都没有加以讨论,{8}单纯强调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忽视当事人证明权保障的程序和制度,是跛腿的当事人主义,最终会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乃至实体权益。而民事证明权的理论,从权利保障的角度出发,旨在保证证据能够充分地收集与提出,助益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使裁判能够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从而避免适用客观举证责任(证明责任)下判,更具有积极性,更有利于实体公正的实现。因此,“这是一个既关系到当事人程序保障要求,也牵涉到真实裁判要求的诉讼法上重要课题”。{2}405。

  二、民事证明权的诉权之维

  (一)民事证明权是民事诉权的重要内容

 由于现代国家对私力救济的禁止,当事人只有通过行使民事诉权启动诉讼程序,才能实现民事权益的保护。民事诉权是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争议),国民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9}131民事诉权的行使,使得审判程序得以启动,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依法保护民事权益。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的基础,只有确保法院在审判程序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民事诉权的保障才不会流于形式。因此,以宪法为基础的、对司法保障的民事诉权“在内容上也包含了当事人所享有的下面这种请求权:即要求法院在诉讼程序中确定实际的、作为被主张的权利基础的生活事实情况的权利”。{10}314。当事人所享有的事实确认请求权包含在民事诉权的内容之中,它是当事人要求法院对具体权利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基础进行确认的请求权。

 从法院的角度看,法院审判权所包含的事实认定权,恰恰与当事人的事实确认请求权相对应。“民事诉讼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是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对该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加以证明,对方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并对其加以证明,法院在此基础上认定事实,并根据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因此,法院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认定和在此基础上的对实体争议的裁判是法院最基本的职权。”“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享有认定事实的职权,因此,对案件事实认定的权力是法院裁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1}法院的职权应当是一种职责和权力的统一,其性质不同于单纯的权力。法院在诉讼中根据法律行使的权力,同时也是一种职责。法院的事实认定权同时就是其职责,而这种职责对于当事人而言,则意味着要求法院进行事实认定的权利。民事诉权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护民事权益,只有当民事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时,民事诉权的目的才得以真正实现。在现代诉讼中,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作出裁判,从而实现民事权益保护,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要求法院公正地确认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公正判决,是当事人司法保护请求权的应有之义。事实确认请求权是民事诉权这种司法保护请求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证据裁判主义为基础的现代诉讼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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