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制度的嬗变及反思——以死亡赔偿金及(9)
2017-10-06 02:54
导读:《马加爵之外还向谁索赔?》载http://news. sina. com. en/o/2004-05-05/19332465277s.shtml,2009年5月17日访问。 [3]张君犯罪集团抢劫现金及财物价值484.5万余元,但庭审时
《马加爵之外还向谁索赔?》载http://news. sina. com. en/o/2004-05-05/19332465277s.shtml,2009年5月17日访问。
[3]张君犯罪集团抢劫现金及财物价值484.5万余元,但庭审时张君的财产仅有2 300元。重庆、常德两地共有50多位被害人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来源于:《张君案受害人家属:索赔不为钱只为讨公道》,载http://view. news. qq. com/a/20070119/000045.htm,2009年5月17日访问。
[4] 邱兴华故意杀害11人,尹行巧诉请赔偿生活费等损失共计4.153万元,韩传鹏请求赔偿1.7万元。陕西省安康市中院认为,原告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应予以支持,但邱兴华家5人仅住3间土木结构瓦房,又无其他财产可供赔偿,故判决免于邱兴华赔偿经济损失。受害人申请社会救助,未获当地政府支持。来源于:张涛张喆李耀华《邱兴华案受害人家属申请救助未获答复》,载http://news. sins. com. en/c/1/2007-01-15/103212041318.htm1,2009年4月18日访问。
[5] 《法释〔2001〕7号》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限于民事侵权的民事案件范畴,并不包括《法释〔2000〕 47号》司法解释。如果允许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其范围太大;刑事案件不能及时审结,判决难以执行,影响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抽象的损害,具体数额较大且难以计量。因此,从中国当前司法实践和社会状况的现实角度出发,考虑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可行性,人民法院不宜受理被害人提起的因犯罪行为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361页。
[6]《法释〔1998〕23号》司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包括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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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对人身伤亡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