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生命权应当首先进宪
2017-10-08 03:2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透视生命权应当首先进宪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近些年来,学者们纷纷建议修改我国现行宪法,将很多新的权利规定为我国公民
近些年来,学者们纷纷建议修改我国现行宪法,将很多新的权利规定为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经过这次抗击“非典”斗争,生命权的价值更加凸现出来。笔者以为,假如要修宪,我们首先应当将生命权写进宪法。
(一)什么是生命权
所谓生命权,简单地说,就是“活的权利”或“生命平安的权利”,它是指人的生命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非法剥夺的权利。
谈到生命权,我们不能不涉及另一个相关的概念——生存权。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我国第一份人权***——《中国的人权状况》,明确提出摘要:“生存权是中国人民长期争取的首要人权”。由此,“生存权”一词颇受国人关注。在此,我们不禁要问摘要:什么是生存权?生命权和生存权是什么关系?从世界上看,生存权在不同的国家,其含义是不相同的,至少有以下三种摘要:(1)在德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罗马尼亚、克罗地亚、保加利亚等国,生存权就是生命权。①比如,1991年保加利亚宪法第28条规定摘要:“每个人均有生存权。侵害人的生命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而受到惩罚。”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