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国1954年宪法若干历史情况的回忆(3)
2017-10-10 03:42
导读:可见,毛泽东是很认真的,要求是严格的。有些话固然讲得尽对一些。但如关于历史经验总结的题目;资产阶级有革命的东西,也不能全部否定的题目;原
可见,毛泽东是很认真的,要求是严格的。有些话固然讲得尽对一些。但如关于历史经验总结的题目;资产阶级有革命的东西,也不能全部否定的题目;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题目;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气力的题目;不能迷信的题目;等等。现在看来,仍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论述。
在宪法草案正式通过以后,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讲:“这部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大概可以管15年左右。”当时毛泽东估计过渡时期需要15年左右。1954年宪法“序言”对这个题目当时写的也不很明确,其中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不明确。实际是所有制的变化。实际生活证实,我国1954年宪法通过两年以后,到1956年就基本上建成社会主义了。
在1954年宪法制定时,我们能参考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主要就是1936年的苏联宪法,因而1954年宪法中有1936年苏联宪法的痕迹,有的题目后来看是有题目的。如“序言”中关于过渡时期的提出;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题目;居留权的提法;等等。当然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也参考过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如关于国家主席需要多大年龄才能担任的题目。当时在北戴河田家英同道让我打电话请示毛主席,毛主席指示说,你们查一下资产阶级国家元首是多大年龄才能担任的。我查阅了一些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大多规定35岁到40岁以上,后来向毛泽东汇报,他说,写35岁好不好,以后国家主席的担任年龄就定为35岁。1982年宪法又将这个年龄进步到45岁,这是考虑到国家主席需要政治比较成熟,德高看重的人来担任,这就需要一定的年龄规定。
总之,1954年宪法的通过是有伟大的意义的,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为我国的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