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国际法主体资格(5)
2017-10-11 01:10
导读:注释: 1《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初版,第31页。 2《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初版,第769页。 3参见赵理海著:《当代
注释:
1《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初版,第31页。
2《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初版,第769页。
3参见赵理海著:《当代国际法题目》,中国法制出版社1993年版,第94页。
4转引自宋强等著:《中国还是能说不》,中国文联出版社1996年版,第296页。
5《迎接历史的新纪元》,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21页。
6《***文选》第三卷,第352页。
7《***文选》第三卷,第86页。
8《***文选》第三卷,第30页。
9[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91页。
10翟玉成:《论国际法上主权题目的发展趋势》,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3期,第2页。
11《***文选》第三卷,第12页。
12《***文选》第三卷,第75页。
13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249、375至376页。
14 [美]威罗贝:《国家的性质的研究》,转引自邓正来编:《王铁崖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66页。
15 [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