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关于中国民族宗教题目法制建设律毕业论文(4)

2017-10-15 01:11
导读:四、处理民族宗教题目的配套制度及其法制建设 (一)新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题目的基本配套制度建设 对于处理少数民族宗教题目的具体措施,应该说不同

四、处理民族宗教题目的配套制度及其法制建设  (一)新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题目的基本配套制度建设  对于处理少数民族宗教题目的具体措施,应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措施上也应具有相应的灵活性。但就基本的配套制度的内容上来讲,我们以为,主要应当抓好以下方面:  1、全面、切实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包括民族宗教题目在内的少数民族地区题目中根本性的、基础性的内容。对这一点,党和国家历届领导人都有很多熟悉和论述。在制订和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中,要处理好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与民族宗教题目之间关系。需要把对少数民族权利的尊重系统化、制度化、法律化,包括自然与生态环境、居住环境与地域开发,不仅是政治权利,更重要的是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等等。同时,留意处理好少数民族地区汉族与少数民族,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平衡性,充分创造民族之间同等感、同等发展机会、同等观念、各民族是一家的政治社会氛围。  2、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及人才运用,特别是要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共同培养,首先从干部层上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并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供给需要的领导、治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提供领导气力。不仅要对少数民族干部,而且要在汉族地区干部培养中,加强关于处理民族宗教题目能力、技术、法律知识、政策知识的培养,而且必须系统化。并且,要把民族知识在全国中小学教育中作为基本政治素质进行要求。  3、加大各民族人才的区域性活动,尤其是少数民族干部与汉族地区干部进行交流,包括在其他地区提拔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促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劳动力活动、技术人才活动、文化人才活动、学生就业活动,进一步推动国家观念的发展,使国家观念成为全体国民的最基本观念,而不是民族主义观念和宗教观念。  4、教育、宣传中的历史性、民族性宣传、教育与现实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充分结合。既要让少数民族大众了解汉族与少数民族历史、民族与国家的历史,同时又要了解中国今天的国家与少数民族的发展、原因、做出的努力,既要了解目的、措施,又要了解效果;既要了解正面的效果,又要了解负面的效果;既要了解成绩,又要了解存在的不足和题目。使广大少数民族地区人民充分、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之中。要留意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宣传和教育,鼓励新闻、出版、文化、音像、电影、艺术等等文化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开发、宣传等等。另外,还需要在宣传、教育、文化出版等方面加强监视和治理,留意对少数民族风俗、信仰、习惯等尊重和正当权利的保护。  5、宗教上层的团结与社会下层的帮助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宗教上层人士的开明性、代表性、权威性作用,又要积极破除下层群众对宗教的依懒性、盲目性,培养下层群众的独立性、自主性、自信性;既要保护和尊重正当的宗教信仰,保持不同民族在宗教信仰文化方面的传承,又要促进通过民族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促进民族宗教文化及其他社会文化发展,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6、要留意宗教与民族题目的区别与联系。民族题目与宗教题目尽管是两个题目,但很多时候却交织在一起。因此,必须充分熟悉到民族题目与宗教题目的复杂性,既要充分运用法律制度保护应当保护的方面,又充分运用法律制度制裁应当制裁的方面。这就要加强民族、宗教方面法制的建设。既要进步区分民族题目与宗教题目的能力和技术,又要充分熟悉二者之间的关联性、交织性、综合性。同时,要留意民族宗教题目上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区分。区分两类不同矛盾才能正确、正确、公道、有效地处理好民族宗教题目。  7、建立有效的突发题目处理机制。突发民族宗教事件的处理机制,包括必要的机构设置、职员配备、体制、***和军队的调动权力等。有效的突发题目处理机制,是维护国家同一和社会稳定,有效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势力必不可少和不容忽视的。  8、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公务职员素质教育、作风教育、责任意识教育、民族知识教育等,果断、严厉处理侵犯少数民族正当权益、损害民族团结、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官僚主义行为,进一步进步党和政府工作的权威性。  9、要全面抓好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题目的政策和法律的正确、正确的落实和执行。  在以上八个方面中,经济发展是根本,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干部培养、宗教上层团结和群众基础的建立是基础,不同性质题目的正确区分和突发机制的建立是条件,而消除为***和官僚主义、全面落实和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是保证。另外,民族宗教题目只是民族题目的一部分,民族宗教题目政策措施是否成功,既要靠民族宗教政策、立法、执法等,而且还有赖于一个系统、有效的其他相关民族政策、立法、执法的建设。  (二)新时期处理民族宗教题目配套制度的法制化  对于以上提出的配套制度,必须加以法制化。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通过《宗教治理法》,进一步明确依法确立和保护公民应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确认和保护公民参加宗教活动的权利;依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依法成立的宗教组织拥有正常宗教活动用品和生活用品的权利;依法保护不同宗教、同一宗教中不同教派各自进行正常宗教活动,并一律同等;依法保护宗教教职职员正常履行其职务,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依法保护宗教团体或寺观教堂接受信徒在完全自愿基础上的布施、乜贴,和按习惯婚丧嫁娶时举行的宗教仪式;依法保护宗教院校及其培养青年一代宗教教职职员的活动,等等。在确认权利的同时,要切实规定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加强各种少数民族、宗教权利明确具体规定的同时,完善宗教侵权特别责任立法。同时,加强相关刑事、行政立法,严厉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和国际极端宗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和行为;严厉打击境外民族分子与国内不法分子的相互勾结,以宗教为幌子,利用部分少数民族宗教信众的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同一的活动;依法打击、防止利用宗教在民族地区制造不稳定因素或故意挑起事真个非法活动;果断制止利用宗教干涉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生产与生活的活动。  2、基于经济发展的是解决民族、宗教题目的根本途径,国家应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条件下,尽快加强针对不同地区的《区域经济促进法》、《民族地区或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法》、《少数民族特殊权利保***》等等,以有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有效促进汉族与少数民族、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平衡发展,为各民族、各地区创造同等发展的机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同等感、同等观念、各民族是一家的政治社会氛围的发展。  3、根据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团结开明宗教上层、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及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需要,国家应当加强有针对性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促进法》、《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干部培养促进法》、《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法》、《少数民族地区人才活动、干部活动、劳动力活动促进法》等,为有效促进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进一步交流和了解等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任职的干部治理的立法,包括培养、任用、提拔、薪金、退休等等,都应当根据具体不同地区情况,进行特别的治理。尤其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包括少数民族和汉族干部)的政治素质、治理能力、责任意识、民族知识和处理民族和宗教题目能力的培养,并将这些要求通过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强化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执法、司法等方面的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等,以及通过立法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创造条件。  4、通过立法建立民族、宗教等有关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通过立法规定处理的机构、程序、方法等等。这一方面,我国已有相关立法如《***示威法》、《反***国家法》、《戒严法》等。但应当针对民族宗教题目中突发事件的特殊性,进行单独立法。  通过以上方面配套政策措施的法制化,为逐步促进民族地区宗教发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与市场相适应的目标。通过以上立法,形成一个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治理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法》、《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法》、《民族地区或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法》、《少数民族特殊权利保***》、《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促进法》、《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干部培养促进法》、《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法》、《少数民族地区人才活动、干部活动、劳动力活动促进法》、《***示威法》、《反***国家法》、《戒严法》、《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理法》等为主体的民族、宗教法律体系,也为终极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创造更有利的社会文化环境、制度环境、政治环境、人才环境、干部环境、执法环境等提供一个坚实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而系统推进民族、宗教题目的法制建设。  「注释」  “系统工程”性的熟悉要求我们既熟悉到民族宗教题目的复杂性、庞大性、重要性,更要求我们把它作为一个系统,在系统的全局中把握它的结构、重心、核心题目所在。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我们以为,主要是引导宗教促进人积极向上或向善即可。  ***:《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是1992年1月14日在中共中心如开的中心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瑞环:《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若干题目》,《求是杂志》,1995第5期,第2-3页。  例如,随着很多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很多地区民族意识会增强;随着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民族意识也会增强,等等。往往这些人中间更轻易对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会产生更强烈的失衡感、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题目更加敏感。这种意识增强是正常发展过程中的必然,只要公道正当,不被别有专心的人恶意利用,应该是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  马继军:《浅谈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法律制度建设题目》,《青海民族研究》2001年第1期,第70页。  夏宁:《对我国现阶段民族与宗教题目的思考》,《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黎念表、温春娟:《对新时期我国民族宗教题目的思考》,《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50-51页。  ***:《加强各民族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是1992年1月14日在中共中心如开的中心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瑞环:《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若干题目》,《求是杂志》,1995年第5期,第2-3页。  同上。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张文山、乌尼日:《试论我国民族宗教法律制度》,《广西民族研究》1998年第1期。
上一篇:本日宪法学:方法与机遇律毕业论文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