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与确定律(4)
2017-10-15 01:40
导读:(五)、是顺应国际刑事发展的要求 法定原则在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为西方的法典化运动升为刑法原则以来受到各国的推崇,现已成为世界公认的一
(五)、是顺应国际刑事发展的要求
法定原则在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为西方的法典化运动升为刑法原则以来受到各国的推崇,现已成为世界公认的一个基本刑法原则,获得尽大多数国家的确认。罪刑法定原则几百年来的发展始终没有脱离其基本的价值内涵——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在世界范围被普遍认同, 故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后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都将此精神作为立法的条件条件,使之成为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和潮流。而我国79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中却规定了类推制度。正是这条规定使我国刑法在国际上倍受指责,也成为西方所谓的人权机构攻击的对象。为了近快同世界立法接轨,在97年刑法典中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我立法顺应发展潮流,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的具体表现。
注释:
①、陈兴良:《罪刑法定确当代命运》第6页。
②、周迅:《论罪刑法定原则实施与保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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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实用刑法对照表》作者:徐霞 王倩 王宁
河南公安专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刑法释论》作者:王明义
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刑***文选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