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法律的(3)
2017-10-17 02:36
导读:这一时期,欧洲共同体的法律特征和宗旨是双重的:开放和保护,体现了较强的现实性。一方面,与欧洲共同体对外贸易制度相一致,欧洲共同体主张同一
这一时期,欧洲共同体的法律特征和宗旨是双重的:开放和保护,体现了较强的现实性。一方面,与欧洲共同体对外贸易制度相一致,欧洲共同体主张同一的贸易政策。《欧洲共同体条约》关于同一的贸易政策宗旨中有明确的描述。④另一方面,欧洲共同体对外贸易制度和法律中的保护主义的倾向也是十分明显。例如, 为保护欧洲共同体的部分,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贸易保***规,特别是弱势产业和农产品则不完全完全符合自由贸易的规定。这是欧洲共同体和其他贸易伙伴发生贸易纠纷的主要根源。
总之,这一时期,欧洲共同体的法律特征是复杂的:存在多重法律。主要表现以下几个层面:第一、欧洲共同体作为一个以条约形式组成的类似邦联性质的国际组织存在着和成员国的分权题目;第二、欧洲共同体的有关立法是否符合欧洲共同体共同法题目,第三、欧洲共同体的国际法律人格是否有对国际法承认的题目,第四、欧洲共同体共同法和区域国际条约与国际条约的承认题目。就法律形式而言,欧洲共同体的法律渊源分为基础性法规和实施性法规。①
第二阶段:从共同市场到经济货币的法律制度阶段
这一阶段始于二十世纪的70年代,这是深化共同市场的结果,通过《欧盟条约》这一法律行动,为从共同市场到经济货币的法律制度阶段提供了法律和机构的依据。具体的说就是建立经济货币同盟,实施同一的经济政策,建立同一的欧洲中心银行,发行单一货币,建立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一方面,从90年代起围绕石油资源的国际争夺愈演愈烈,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员的石油储量占世界总规模的80%,控制中东石油,世界上大油田就将统统由美国囊括。②
另一方面,美国借反恐保护石油美圆的体制及美国的垄断地位。美国凭借军事和方面的压倒上风长期强迫所有国家在进行石油交易时只能流通美圆,而不得用其他货币付款。欧元的使用和世界经济的变化,③美国不得不通过伊拉克战争再次显示自己的军事气力和政治气力,从而重新定义美圆以及美国金融体系的价值。④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1986年欧共体通过《单一欧洲条例》对《经济共同体条例》进行了第一次重大修正,决定发行欧元和详尽的时间表。这一时期自70年代到80年代后期,欧共体对外实施同一的法律制度并不断完善。对内,根据需要修改法律或者开拓新的法律,欧共体对外取代成员国出现在国际经贸关系舞台,一方面,参与国际经贸组织(GATT),另一方面,建立广泛的协定网。
第三阶段:进进90年代,欧共体进进最活跃的法律期,第一,随着同一大市场的建立和欧共体的产业的有效保护,建立了同一的关税体制。修订了一大批有关的公平法和贸易法。其目的是建立开放的欧共体的市场体系和更快捷有效的保护制度的平衡。第二, 随着世界局势的变化,经济题目是世界发展的主流。欧共体必须建立已适应其政治意图的经济法律体系。第三, 和WTO的生效,欧共体建立和修改了一系列的法律以适应自由贸易发展的国际潮流。
(二)、欧盟法律的法律形式
欧盟法律的法律形式非常独特,一是欧盟的自主立法,二是欧盟的各种协定,三是欧盟的基础条约。
欧盟的自主立法(EC autonomous legislations),又称欧盟的立法,即为实施欧盟的基础条约而以欧盟的身份独立立法。它的形式是条例(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决定(decision),不同的形式又不同的效力。① 条例(regulation)有最高的效力,有普遍实用性和全面的效力。指令(directive)只是对特别的成员国发生效力。这成为协调成员国的重要的手段。②决定(decision)是对特定对象而决定的,只有特定的约束力。为保证其透明性和便于司法审查,根据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相同一的原则,在官方文件公布。③
欧盟的各种协定构成了欧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的法律构架。就贸易而言,这些基本种别有三种。贸易协定(Trade treaty ),合作协定(Cooperation Agreement)和联系协定(Association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