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永佃”习惯的评析律毕业论文(2)
2017-10-17 02:37
导读:基于上述,我国现行民法不使用永佃权概念而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并将其物权化,应当说是比较恰当的,也符合当代中国人的习惯。 参考文献:
基于上述,我国现行民法不使用永佃权概念而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并将其物权化,应当说是比较恰当的,也符合当代中国人的习惯。
参考文献:
[1]郭 建 姚荣涛 王志强:《中国法制史》(第二版)[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2]叶孝信 郭 建:《中国民法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戴炎辉:中国法制史(第三版)[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79.
[4]全国人***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的汇报[R].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05,(5).
[5]李玉生《中国古代法与现代民法物权制度的比较研究——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资料来源:中国法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