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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法移民题目刑事法律对策研究律毕业论(2)

2017-10-17 06:10
导读:对于打击和预防非法移民的犯罪行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相比较,中国大陆刑法并未对非法雇用非法移民的行为和先容非法移民就业的行为以及非

  对于打击和预防非法移民的犯罪行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规定相比较,中国大陆刑法并未对非法雇用非法移民的行为和先容非法移民就业的行为以及非法移民的非法居留或者非法滞留、停留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固然l986年《外国人进境出境治理法》中规定了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1997年刑法并没有对此种行为规定犯罪和刑罚。
  
  三、对中国非法移民适用刑事法的思考
  
  尽管中国在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中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在今后一个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加快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法移民题目还将更加突出,这就要求修改完善有关刑事法律规定,采取严厉的刑事法律制裁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   1.完善立法,制定“中国移民法”。鉴于中国事一个拥有世界最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公民对外迁徙以及外国公民向中国迁徙的规模和速度日益扩大和加快,学习和鉴戒国外先进的出进境治理法规,结合中国实际国情,并着眼于未来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尽早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的独立的移民法。在“移民法”中引进“移民”和“非法移民”的概念,在“法律责任”或“处罚”部分吸收1997年《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治理秩序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治理罪就非法出进境的相关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规定,也就是在“移民法”中增设附属刑法规定。
  2.修改刑法相关规定,增设有关罪名。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对非法移民的惩办都集中在《移民法》的有关条款中,而对偷渡犯罪组织者的惩办则疏于专门的规定,比较而言中国对偷渡犯罪的刑事法律规定相对完备,特别是针对偷渡犯罪的组织者的惩办更为缜密。即使如此,与外国刑事立法的规定比较可以看出,现行刑法典关于非法移民类犯罪的仍需完善。假如不在“移民法”中增设罪和刑明确的附属刑事法规范,那么,中国专门的刑事立法需要进行修改并增加有关的罪名,以完善对非法移民活动的打击。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缺少单位犯罪的规定。在刑事立法上增加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单位犯罪主体,不仅可以打击、制裁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可以科学地公道地界定权利和责任,有利于强化单位的法律意识,引导其自觉遵法,构建理性、***的社会秩序。(2)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行为独立出来,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3)骗取出境证件行为是附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是组织行为中的一个特殊环节,不具有独立性,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更符合刑法总则的要求,有利于维护罪名体系和逻辑结构的同一,没有独立列罪的必要。(4)鉴戒有关国家的立法规定,摒弃“偷越国(边)境罪”的罪名,设定“非法出进境罪”,扩大其适用范围,既可平抑司法界的争论,也方便与国际接轨,开展国际合作。(5)妨害国(边)境治理罪这一类罪的法定刑较重,法定刑偏重,罪刑结构整体失衡。应在宏观上对刑罚作出调整。(6)增加国内个人或单位雇佣非法移民的法律规定。非法移民活动中存在一种比较普遍地间接支持非法移民居留或躲身的现象,就是各国的雇主们为了其经济利益,雇用非法移民。这实际上就为非法移民提供了躲身和非法居留的方便条件。因此,国家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对提供非法移民工作的雇主进行处罚,也是制止非法移民的一种办法。美国《移民法》规定了非法雇用外国人罪。美国1986年颁布了《1986年移民政策及治理法》,法令对雇主雇佣非法移民构成犯罪规定了刑事惩罚;1987年《辛普森法令》规定,对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课以250美元~1 000美元的罚款,或六个月的监禁。意大利对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处以罚款50万里拉~200万里拉,或监禁三个月至一年。澳门刑事法有雇佣非法移民者的规定,可以处二年以下监禁,如系再犯,处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监禁等等。中国《外国人进境出境治理法实施细则》第49条只是简单地规定“聘雇私自谋职的外国人”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一概括性的规定存在着不足。作为一种从经济上阻断非法移民的有效方式,中国的立法必须关注这一方面,最好以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罪名为非法雇佣外国人罪或雇佣非法移民罪。(7)为了保护本国公民和单位、组织的利益,加强对国内就业市场的保护,建议增设先容外国人非法工作罪或先容非法移民就业罪。1997年日本新《出进国境治理及难民认定法》新设了“非法就业助长罪”,对雇佣和先容外国非法就业者处以三年以下监禁或2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8)为加强对进境非法移民的治理,建议增设躲匿、容留非法进境职员罪与非法居留、滞留罪。美国《移民法》第273条至第277条规定了窝躲非法进境外国人罪等。英国1983年正式实施的《移民法》规定,任何人参与或者协助别人非法进境,或者有窝躲非法进境外国人的,将处以400英镑以下的罚金,或半年以下的监禁或并罚。日本1999年移民法修正案规定隐瞒、窝躲非法劳工的,处三年有期徒刑和100万日万元罚金;逾期逗留者处三年有期徒刑或罚款30万日元或并处;违反进境条例,非法进行活动赚取酬劳者处有期徒刑一年或罚款20万日元,或并处。香港刑法规定了未经许可居留罪,可判处1万港元罚金,并处三年监禁。中国刑法应增设此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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