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律毕业论文(2)
2017-10-21 05:34
导读:传统的债法体系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一部债法主要就是合同法,侵权的规范寥寥无几。债法中侵权法的规范与合同法的规范极不成比例,内
传统的债法体系主要是以合同法为中心建立起来的,一部债法主要就是合同法,侵权的规范寥寥无几。债法中侵权法的规范与合同法的规范极不成比例,内容本来极为丰富的侵权法完全被多达上千个条文表现出的合同法规范所沉没。因此,学者在表述债法的特点时,实际上都是在表述合同法而非侵权法的特性。例如,债法为财产法、任意法、交易法;[7]“债法为直接规范财贷创造活动之法律规范。”[8]这些表述都不无道理,但都是对合同法特点的概括,它们不能反映侵权法的特性。相反,侵权法的特性与此完全不同:一方面,侵权法并非规范交易关系的法律,也不是创造财富的法律,而是规范侵权责任关系,通过为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提供补救,从而使其所受损害尽快得到恢复的法律。所以,法国学者T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