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基本权利 起源于衣回律毕业论文(6)
2017-10-23 01:02
导读:ⅲ.有效的宪法实施。完整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效地规制政府行为的宪法,还只是一个在内容上的好宪法而已。宪法的真正目的乃是要使其所保障
ⅲ.有效的宪法实施。完整的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效地规制政府行为的宪法,还只是一个在内容上的好宪法而已。宪法的真正目的乃是要使其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得到完满的实现。因而宪法的实施就成了宪法目的能否实现的最后的题目。从法理上讲,ⅰ和ⅱ还只是完成了立法上的任务,剩下的就是如何让纸上的权利变为现实。宪法作为法的一个部分,它自然也遵循法的运行规律。即正确的宪法解释,完善的宪法监视和有效的宪法司法才是宪法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宪法寄寓的人民期看也才有可能实现。关于宪法的实施将在随后的“基本权利实现”一节作具体的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
3).基本权利对宪法的反作用
我们经常习惯于从宪法进手来发掘基本权利,却很少往从基本权利角度来审阅宪法。于是我们看到了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巨大优越,并因此产生宪法崇拜。大凡有反动之政权都会颁布一个表面堂而皇之的宪法来糊弄人民,仿佛隐示:我乃为尔等谋取权益之正当政府。而实际上,仅凭宪法是不能够支配现实的。恰恰相反,是现实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潜伏地支配宪法。倘若非逆其意而行之,宪法必不长久。新中国以前历部伪宪法都草草退出历史舞台,皆是源于此。“宪法并非是社会现象的简单映象,其中蕴含的是作为宪法的终极依回的公民权利的日益滋长。” 宪法要成其为宪法,必须依靠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1975年宪法就是由于轻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被以为是一部坏宪法。然而宪法是有守旧主义倾向的,它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不可能总是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同步发展。于是在社会现实的发展的同时也就不可避免的要对公民权利规范进行不断地敲击,使基本权利得到最良性的发育,从而推动宪法向前迈步。正是由于这样,“中国特色的立宪主义的最高价值是通过保护生产力的发展,进步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以满足各种主体的利益”;“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与立宪主义具有同等含义,这一点正体现了中国立宪主义的的人民性。” 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公民作为市场主体进进到市场中进行商品交换,客观的要求其身份独立、地位同等和行为自由。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客观地推动了同等与自由的权利的发展及财产权的确认。这一切的变化终极又需要在宪法中得到反映。因此82年宪法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修宪活动。其中大部分的修宪条款都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经济自由权。2004年的第四次修宪更是直接把人权概念引进宪法。历经修改的82年宪法也由于在规定和保障公民权利上的进步表现而被公以为我国有史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值得夸大的是西方在最初创设宪法时似乎没有非常明显的经济因素的迹象,而更多的表现为要求自由、同等的权利。而实际上当时大张旗鼓的权利斗争的背后隐躲的是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实在,基本权利对宪法的反作用回根到底是经济基础对作为上层建筑的宪法的决定作用,只不过这其中通过了基本权利来传达而已。因此判定一此项权利是否应当进宪还必须考虑社会物质条件,这也是我国宪法为什么迟迟在公民的迁徙自由、安宁权、环境权上未作出规定的一个原因。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基本权利的终点——走向现实
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得到完整的表述。但是仅有这份权利的保障书,我们的公民权利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实现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基本权利又该如何实现呢?在此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点同时着手:
1)发展社会经济,为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外围环境。由于宪法规定基本权利,因此多
数学者以为基本权利的实现就是宪法的实施。实际上事实并非如此。有些权利的实现还需要社会的物质气力予以保障。如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在九十年代以前,由于社会气力的不足,根本就无法得到真正实现。固然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都对国家发展经济作了规定,因而发展经济,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保障从而使基本权利得到实现,回根到底还是实施宪法。但是资本主义宪法却很少规定经济条款。资本主义宪法奉行经济中立的原则,如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954年在对投资援助案的判决中指出:“基本法在经济事务上的中立态度仅仅在于这样的事实:即‘制宪权’并没有采纳某种特定的经济制度。这样立法机关就可以在不违反基本法的条件下,实行它以为合乎具体的情况的经济政策。” 固然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的日益强化,但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的经济任务上还是极少规定。而实际上是当一些权利缺乏充足物质保证时,它的实现也就不得不大打折扣。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权利进行“享有深度”的类比。而要看其是否有实现此项权利的物质生活条件。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获得国家救助的物质帮助权,但是由于这项权利的实现水平需要国家的经济实力来作后盾。而我国的经济状况的实际情况决定我国公民享有此项权利的深度无法与美国公民获取国家帮助相比。要改变这种状况终极还得依靠社会的发展,而不是简单地规定此项权利和促成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