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案件的
2017-10-25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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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案件(以下简称三项案件),是公安司法职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权利的一种职务性违法犯罪行为。“三项案件”的存在,不仅严重败坏公安机关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业已取得的成果,诋毁了广至公安***用鲜血乃至生命赢得的荣誉,而且直接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影响人民******的国家政权的巩固。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安机关深刻熟悉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严重性、顽固性和加强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对***真正关心爱护出发,把“三项案件”的治理工作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巩固“三项”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特 点 在通常情况下,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案件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对象的特定性。从公安机关来讲,“三项案件”所涉及的对象大都是犯罪嫌疑人,由于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规,心存侥幸,既惧怕法律的惩处又想逃避法律的惩处,在审判过程中存在狡辩、抵赖的现象,甚至会口出恶语、伤及审判职员,以此来抗拒审判,这种现象是犯罪嫌疑人惯用的一道心理防线,而对办案职员则是审判中的一个心理障碍,是产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重要诱因。 (二)主体的确定性。大凡产生“三项案件”,无不涉及身份特定、职务特定、事由确定的职员,这种职员就是具有公安司法职员特定身份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并且是在司警过程中的一种职务违法行为。 (三)产生的突发性。在众多“三项案件”的产生过程中,大都没有预谋过程,没有预备阶段,往往都是由工作职员心情急躁、心胸狭窄,缺乏沉着、冷静应战的心理素质,没有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验,缺乏工作常识和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三项案件”的产生一般都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 (四)目的的“正当性”。在“三项案件”中,特别是刑讯逼供和滥用强制措施尽管是违法的,但在个别***看来,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为了更好是打击违法犯罪,以为对犯罪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犯罪分子不打不老实,不打不招供,对犯罪分子不能心慈手软等。 (五)行为的效果性。在实际工作中,常能听到***反映:“某某案犯罪嫌疑人,现场抓获,证据确凿,就是拒不认罪,不给点颜色就是不认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审了几天几夜,就是只字不吐,稍加拳脚,便供认不讳。”普遍错误以为审判犯罪嫌疑人靠单纯的思想工作、政策攻心不能奏效,施以拳脚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二、原 因 客观地讲,产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案件的原因是复杂的,也是多样的,要公正、地进行和探讨,笔者以为,既有公安机关制度治理、职员治理方面的弊端,又有执法环境方面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队伍的整体素质差,***的执法水平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从队伍的现状看,一是素质还有待进一步进步。不少***缺乏大局意识,自私自利,沽名钓誉,争功邀赏心切,责任心不强。二是业务素质明显偏低,不少***不学无术,整天沉醉在无聊的时空中,得过且过,敷衍度日,忙于应酬交往,对
舞蹈打牌蹲发廊感爱好,对公安工作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不闻不问。造成办案程序不规范、不正当、违法行政,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正当权利。 (二)荣辱心、自尊心作崇。在实践中,违法违纪主体的心理特点与案件发生有着极大的关系,这是造成“三项案件”顽症的重要因素。很多基层***缘于荣辱心理、自尊心理,看到其他单位、其他同道案件破了,自己负责的案件久攻不下,觉得脸上无光。或者是在办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甚至故意挑衅激怒***,假如办案***稍有冲动,最易动手动脚。 (三)执法环境的影响。一是取证难度太大,在实践中发现,有的群众以为公安机关是服务部分,***职能是在服务的条件下实施。甚至看不到人家的优点,更看不到自己的短处,凭直觉、凭意气行事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不愿意为公安机关作证,不支持公安工作;二是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有前科的职员,专门进行法律和反侦查、反审判的伎俩,钻法律的空子,拣审判职员的弱点,反戈一击,侥幸逃罪,侦查职员一旦忍耐不住,极易造成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三是法定羁押期限太短,客观上制约了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时间,增加了办案期限上的压力。《人民***法》规定,盘问留置的时间必须在24小时以内,最长不超过 48小时,在实际的工作中,犯罪嫌疑人完全能在48小时以内不开口,故意拖延时间。而侦查职员又必须在48小时内把题目搞清楚,假如在48小时以内搞不清楚,特别是一些疑难案件,***久攻不下,轻易感情用事,急于求成,轻易超出法定办案原则违法乱纪。 (四)查禁的力度不够。首先是思想重视程度和采取措施力度不够。一些业务单位片面夸大业务,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行为不加重视,缺乏“ 真抓、早抓、主动抓”的熟悉和行动,不想动真格;其次是缺乏有效的诫勉性制度。公安机关原有的一些制约性措施,比较原则化,缺乏操纵性,导致审判职员职责分工不清;第三是督察的力度不够,往往流于开会夸大、发文要求,没能将监视机制运用于事前要求,事中参与,事后监视之中,“关口”没能有效前移。 (五)有的领导熟悉不足,重视不够。日常监视治理工作不到位,
规章制度不落实。正如***所指出的那样,这些的发生主要还是治警不严、治理不严。假如我们每个警种、每个部分、每个基层科所队都能做到严格治理,真正把国家的、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尽大多数题目是可以避免的。从表面上看,这些题目的发生,固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但偶然性中有必然性,认真一下这些题目发生的原因,都与治警不严、治理不严、纪律松驰有直接联系。 三、对 策 公安部治理“三项案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视和违法惩处的规定制度,初步形成防范、监视和惩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题目的制度体系,在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上迈出一大步;要通过治理整顿,使三类案件明显减少,力争不再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件,把滥用枪支致人死亡案件遏制到最低限度,有效遏制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中滥用强制措施题目,对发生的三类案件,给予严厉处理,并认真经验吸取教训。为实现上述目标,应着手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分责任,齐心协力抓好治理工作。“三项治理”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在领导。领导干部务必从讲的高度,从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全局的高度,熟悉“三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旗帜鲜明,态度果断,工作锲而不舍。要充分熟悉到“三项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紧迫性,克服满足现状和急功近利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重视预防工作,严要严在平时,在日常工作中对***严格要求、严格、严格治理、严格监视、严格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防患于未然。县局与基层科所队,建立责任制,层层签定
责任书,明确责任,严格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求实效上下功夫。“三类案件”的治理,重点应摆在派出所、刑警队、看管所等基层执法单位。要从基层执法办案抓起。要在加大对刑讯逼供题目治理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题目的治理力度。要着重解决在办案中动手动脚,枪支治理混乱,违反规定采取拘传留置、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就医措施、超时留置和超期关押等题目,对滥用枪支题目的治理,重点抓好使用和治理的两个环节。把“三项治理”工作同创建人民满足活动结合起来,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题目严重、被群众不满足的基层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就地免职。 (三)把“三项治理”同公安改革措施有机结合,加大治本力度。 一是同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改进结合起来,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大多发生在基层派出所和科所队。因此,在加强派出所工作的同时,要着力进队伍伍的执法水平和战斗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要管好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强化经常性的公安思想
政治工作。 二是要同公安人事治理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对那些有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不能聘任、聘用到执法、办案岗位;对那些“三项治理”抓得不好,队伍中题目比较严重、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基层单位领导,要果断予以调整。还要同***低分培训、末位调整、辞退制度结合起来,把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题目纳进记分考核范围,严格进行考核。 三是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对联防队、治安队等进行清理整顿,果断防止非执法职员参与执法办案活动。 (四)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将“三项治理”工作纳进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公安纪检、督察部分不仅要在当前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题目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开展集中治理,而且要从源头上、制度上下大力气,建立长效机制,把治理工作纳进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轨道,和执法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同步、良性互动。 一是要建立健全能够有效防范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制度,从自身实际出发,从执法办案、枪支治理使用和严格强制措施的各个环节上完善执法程序和监视制度,从制度上堵塞产生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的漏洞。建立健全执法查询和对犯罪嫌疑人跟踪访查的制度,看管所、拘留所和强制戒毒所对收押职员体表检查制度和执法质量评估、考核制度,受理、立案、传唤、留置、采取强制措施等办案活动的审批、登记和检查等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规范化、经常化的内部监视检查机制。纪检监察部分和警务督察部分应经常深进到执法办案单位中往,形成对执法办案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视相结合的有权威、有力度的监视检查机制。 三是努力形成畅通的外部渠道。要结合警务公然工作,把办案纪律、办案程序、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手续、期限等规定全部公然,接受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视。加强同检察机关、县纪委监察部分的交流沟通和协作配合,主动接受监视。 四是同实施强警战略结合起来,大力推广一些先进地区对刑事、治安案件受理、立案、销案、结案、采取强制措施用机连网治理的办法,有条件的还可以对审判犯罪嫌疑人进行录音录像的监控,加大科技含量,尽可能进步监视工作的质量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