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私法化的批判律毕业论文(4)
2017-11-02 02:31
导读:承前言列举案件,我们熟悉到有关宪法题目在近年似乎有愈来愈多之势。因此就有关法治社会的变革题目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即社会形态已由刑法阶段
承前言列举案件,我们熟悉到有关宪法题目在近年似乎有愈来愈多之势。因此就有关法治社会的变革题目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即社会形态已由刑法阶段向民法阶段转变,改为由民法向宪法阶段转变,这一转变足以说明我们开始步进了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以宪国。
当前所要做的工作就是:
1、 如何确保宪政的实施。宪政是以***、法治、人权为原则的
政治体系,宪政题目不解决所有有关宪法的题目的论断只能是一场空谈。
2、 如何健全违宪审查制度。宪法监视是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公民权利的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把宪法由“死宪”向“活宪”转变的关键所在,因此有关制度的建立是大势所趋。
3、 如何明确宪法解释权限回属。宪法的解释关系宪法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如何在解释中保障其作为根本法的最高效力,是有关宪法解释主体争议的焦点所在,这一题目解决的同时也有助于宪法适用题目的解决。
五、
学术的思想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来源,对我们刚刚步进法治化的国家来说,由于相关体制的不健全,有关宪法题目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但有关的题目的解决仅仅依靠学术的争论或法学家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分能够认真履行其职责,重视有关法治题目的社会力及现实意义,以便让有价值的法学思想与现实社会更好的接合。
本文书目:
[1] [2] 莫江平主编,《中国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版;
[3][4] 童之伟-宪法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题目,《宪法研究》(第一卷)法官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