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律毕业论文(5)
2017-11-05 05:57
导读:6、简化卷宗回档材料的要件。《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题目的意见》中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卷宗材料应当具备:诉状或口头起诉笔
6、简化卷宗回档材料的要件。《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题目的意见》中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卷宗材料应当具备: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答辩状或口头答辩笔录、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要有授权
委托书、必要证据、询问当事人笔录、审理(包括调解)笔录、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调解协议)、投递和宣判笔录、执行情况、诉讼费收据。显然,一者该法条不能体现出简易程序之简化的特征,难于区别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卷宗材料上要求的不同;二者该法条使用“应当”一词,而所罗列的十项材料并非每个简易程序案件都具有的,其矛盾显而易见。因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卷宗材料,除必要证据,审理(或调解)笔录,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投递或宣判笔录、诉讼费收据外,其他材料不应作硬性要求,而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将相干的诉讼材料装订回档即可。
7、建立有效监视,严厉错案责任追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有赖于立法上的完善,公民素质的进步,更主要的因素在于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简化,以及宣告视为投递,一审终审等等制度的设立,使得法官具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如何使其更主动、大胆、正确地适用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解纷功能?笔者以为,在当前磨合阶段,一方面可采取一些鼓励措施,促使法官多适用简易程序;另一方面从机制上加强监控和指导,如进步案件审理透明度,置审判活动于监视之下。再如把该适用简易程序而未予适用、未经审批自行转化适用程序、无正当理由超审限等列为错案责任追究范围,以违反审判纪律加以惩处。
中国大学排名 总之,改革传统的简易程序审判模式,要通过立法之完善,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简易程序配套制度,从而实现简易程序再简化、再优化,使简易程序的传神之处----简便,得以淋漓尽致的发挥出来。这不仅是实践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的必然,也是推进审判制度规范化、正规化的必然,更是与国际接轨,顺应市场和国际潮流的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