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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单位犯罪的几个题目律毕业论文(3)

2017-11-08 01:49
导读:(4)机关就是国家机关。一般以为,国家机关就是从事国家治理和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心和地方各级组织,包括各级权


  (4)机关就是国家机关。一般以为,国家机关就是从事国家治理和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心和地方各级组织,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军队系统的各级机构。在上述机关依法从事治理职责、职务的职员属于当然的国家工作职员。对此,不存在任何争议。但从司法实务角度,国家机关是否包括***的各级机关规定为国家以及政协的各级机关,界存有争议。多数人以为,应当包括在内。我们以为中国***的地位和作用是所形成的,宪法和有关未将***各级机关规定为国家机关涉及政党和政体等各方面复杂的。但在宪法理论上,有些尽管未在宪法上予以明确,但宪法惯例是各国予以承认的。可以以为,中国***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现实地位及在国家事务中独特的角色,人们已普遍地以为中国***的各级机关是国家机关,其工作职员是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再者,刑法明确国家机关工作职员及国家工作职员的概念主要是为了解决定罪量刑题目,因此从立法精神及司法实务的角度考虑,将中国***的各级机关作为国家机关视之是妥当的。这并不与宪法的精神相违反。况且,我国宪法明确了中国***的地位,即中国***是执政党,在国家事务中居于领导一切的地位。因此,我们以为应当将中国***的各级机关视为国家。否定论者将在***各级机关从事公务的职员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国家工作职员看待,实际上降低了***各级机关的工作职员作为国家工作职员的地位和意义,也会降低我党廉正自律建设的社会意义。

  同样地,中国人民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也应作为国家机关。固然从严格意义上讲,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其是我国在***领导下实现同各***党派及其他***团体和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同一战线组织。我国宪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由于人民政协主要担负着政治协商和***监视的重要职能,同国家权力机关的活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直接左右或着权力机关的决策和活动,所以将其作为人民团体看待不适宜,实际生活中,人们也没有将其仅仅作为人民团体来看待。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私营公司和私营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私营公司和私营企业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对此,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刑法学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

  肯定论者以为,私营公司、私营企业应当以单位论,而不能以个人论。主要理由是:首先,私营公司以个人论不符合企业制度的趋势;其次,从法律角度看,把私营公司视为个人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私营公司的企业法人地位已得到公司法的明确肯定。把私营公司视为个人的观点不仅在民事、、行政等法律中找不到法律根据,而且必将破坏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与刑法的延续性。假如把私营企业犯罪当做个人犯罪论处,对其个人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必将株连其私营公司之外的个人正当财产,这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基本原理是相背的。再次,从刑法的角度看,也不存在可以把私营企业以个人论的任何法律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犯罪也并未把私营公司、企业排除在单位之外。

  否定论者则以为,私营公司、私营企业代表的是私营主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5月9日公布的《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也规定了“挪用***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回个人使用”,这一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私有公司、私有企业属于个人。

  我们以为,在目前的法律状况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私营公司是具备公司法中设立公司的条件的,其具有法人资格,应当将其作为单位看待。而对私营企业则不可一概而论。固然,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其不妥当之处,笼统地以为私有公司、私有企业都应作为个人看待,是违反有关法律精神的。但最高司法机关似乎也熟悉到这一题目的存在,在之后通过的《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题目的解释》(1999年6月18日)的第2条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可见,根据该解释,只要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私营企业应当作为单位对待,根据1988年7月1日国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对企业负无穷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企业负无穷连带责任;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可见,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不符合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条件,企业的行为就是经营者的个人行为,对于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能以人犯罪处理。而私营有限公司由于能够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其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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