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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题目律毕业(5)

2017-11-10 06:38
导读:我国应鉴戒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尽早确立式的证人出庭作证的强制制度和证人拒尽作证的惩罚制度,具体规定证人拒证的强制性措施和制裁措施。对于不

我国应鉴戒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尽早确立式的证人出庭作证的强制制度和证人拒尽作证的惩罚制度,具体规定证人拒证的强制性措施和制裁措施。对于不符合免除作证义务的人,应作证而不作证,该出庭而不出庭时,笔者建议,刑事诉讼法应明文规定,司法机关除了可以强制证人到庭作证外,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拒证的证人予以如下处罚,即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处。
笔者以为,我国立法可以这样规定:(1)证人对因其拒尽作证而造成的用度和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以妨碍诉讼程序行为处以警告、训诫、1000元以下罚款、司法拘留,或以拘传方式强制其到庭作证。(3)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拒证罪”论处,可以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金。这样,才能强化证人的责任感,保障刑事审判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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