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联合国反***公约》与中国的刑事立法律毕业(4)

2017-11-11 01:28
导读:2 扩大贪污罪、挪用***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如前所述,《公约》在规定公职职员贪污、挪用犯罪时,并没有限制财物、资金的所有权性质,只要是利用职务

  2 扩大贪污罪、挪用***罪犯罪对象的范围。如前所述,《公约》在规定公职职员贪污、挪用犯罪时,并没有限制财物、资金的所有权性质,只要是利用职务进行贪污、挪用的,不管财物、资金的性质如何,都构成贪污、挪用犯罪。这一规定是公道的,符合公职职员贪污、挪用犯罪的本质特点。由于公职职员贪污、挪用行为的本质特点就是公职职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财物,危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财产本身的权属并不重要。《刑法》将贪污罪、挪用***罪的犯罪对象限定为公共财物、国有财物、***,不仅不符合贪污罪、挪用***罪的本质特征,而且轻易造成司法实践中不必要的认定困难与理论上的争议。因而,从完善刑法的角度看,《刑法》应取消贪污罪、挪用***罪犯罪对象的限制,将贪污罪、挪用***罪的犯罪对象由公共财物、国有财物、***扩大到一切财物、资金。
  3 进一步扩大洗钱罪的适用范围。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中国《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仅限于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治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几种,随着新情况的不断产生,肯定会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不能应对自如,明显范围过窄,而且也和《公约》寻求将洗钱犯罪“适用于最为广泛的上游犯罪”并强制性的要求各缔约国至少应当将《公约》所确立的各类犯罪列为上游犯罪的立法精神远远不符。另外,为了避免中国成为发达国家中洗钱犯罪的洗钱地,也应当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上一篇:计算机犯罪及其法律对策 从比较 角度律毕业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