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世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几个题目律毕业论(4)
2017-11-11 06:17
导读:要留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的若干规定》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即对那些按法律规定的仍无法计算损害赔偿额,而权利人又确
要留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的若干规定》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即对那些按法律规定的仍无法计算损害赔偿额,而权利人又确实因侵权受到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利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在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50万元。当前要防止侵权人为了逃避应赔偿的数额,想方想法隐匿、销毁、转移证据,造成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局面出现,达到不实际赔偿的企图。人民法院应当精心审判慎重对待,不能让少数不法行为人的企图得逞。
四是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公道用度是否计算在损害赔偿额之内的题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依法将因调查、制止侵权支付的公道用度计算在损害赔偿数额范围之内,这是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的重要体现。这在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中都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诉讼的司法解释中也确定了这一原则。
五是律师费题目。对于公道的律师用度能否计算在损害赔偿额范围内的题目,仍应当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的精神对进行诉讼的律师用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可以计算在,不是一律计算在赔偿范围中。TRIPS协议并未要求各成员将诉讼中的律师用度一律计算在赔偿范围中,世界上一些实行诉讼律师制度的国家,也不是一律将律师费作为赔偿额考虑。因此以为进世就要将诉讼中的律师用度一律列进赔偿范围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根据案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将全部或部分公道的诉讼中律师用度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在进世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还有很多题目值得留意和,人民法院和法官们要加强研究和,不断探索和完善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将加强对新情况、新题目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司法解释来指导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我们要捉住进世这一契机,努力把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步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化建设第三步目标,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地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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