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之比较研究律毕业论文(8)
2017-11-13 02:21
导读:4.立法技术上的完善 除了考虑罪状表述更加明确以外,在刑罚规定上要有所改变。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罚金刑规定缺少明确性,有必要在法条规定
4.立法技术上的完善
除了考虑罪状表述更加明确以外,在刑罚规定上要有所改变。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罚金刑规定缺少明确性,有必要在法条规定具体的可操纵性的标准。如何确定罚金刑的量刑标准,是法定刑配置科学化的一个重要课题。关键是如何确定一个公道的罚金刑量刑指标,笔者以为,在数额确定上可以将犯罪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所达数额作为基本的量刑指标,理由在于任何犯罪是对刑法所保护现有社会关系整体的侵犯,作为社会成员的居民即便没有遭受到具体犯罪的侵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秩序却因此而遭到威胁,因而也构成对其权利的潜伏的侵犯;以犯罪地的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为标准,则考虑到犯罪究竟存在于一定的时空关系而具有个别性,因而将之置于具体的时空环境中考察是适当的。在确定量刑指标后,则规定一定的倍数幅度作为适用的选择范围。这种规定方式上风在于,既考虑到量刑标准的同一和公道化,又留意到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注:参见拙文:《贷款诈骗犯罪之比较研究》,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21世纪刑法学新题目研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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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左土右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