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反思和重构律毕业论(4)
2017-11-15 06:59
导读:2、政府加大对第三部分的培育和支持。 第一,政府应通过立法确定第三部分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第三部分主体的数目有限,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对食品
2、政府加大对第三部分的培育和支持。
第一,政府应通过立法确定第三部分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第三部分主体的数目有限,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并且我国第三部分的法律地位不高,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在人事、业务、财务上受行政机关很大的限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部分的监管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气力,所以要大力发展第三部分,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使他们能独立得做出行为,政府也要把具体的食品安全治理权限回回给第三部分,使他们拥有准公共权力,保障它们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4]第二,政府培育体系完整的第三部分组织。第三部分组织是监管食品安全的重要气力,要实现监管的作用,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即建立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食品安全的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构、食品安全信用评估机构、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表露机构,各机构分工合作,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共同实现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第三,政府建立综合性监管网络,综合性监管本质是整合社会资源,利用整个社会的气力来实现监管目标,即调动政府立法、执法、司法监管、第三部分具体业务治理、媒体***监视、个人的起诉监视等,并利用网络平台,及时通报、发布食品安全的信息,并且实现在各监管主体之间信息共享,降低公众收集食品安全信息的本钱。
3、政府确保消费者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
第一,确保消费者个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诉讼权等。无论是政府主体的监管,还是第三部分的监管,都是由具体的个人来操纵,而每个具体的个人都将扮演消费者的角色,终极落实到每个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诉讼权,也就客观上推动政府主体监管和第三部分主体的监管的实施;另外,消费者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也最有动力对政府和第三部分施加压力,比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促使他们履行监管义务,实现对食品安全的依法监管。第二,建立消费者监管的利益驱动机制。消费者也是经济人,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考虑本钱收益,尤其是对抗实力强大的企业,所以政府要建立利益驱动机制,用利益来引导消费者的行为,进步消费者监管的动力。[5]政府尽量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促使消费者有能力进行更有的效的监管。减轻消费者在食品安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延长起诉时效,进步受监管主体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标准,使消费者愿意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政府要加大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减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概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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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龙,王骚.政府经济学[M].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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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建芹.第三种气力——中国后市场经济论[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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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长建,张锋.一种社会性监管模式——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理性回回[J].重庆社会科学,2006(3)
[5] ]李长健、陈占江.我国食品安全题目及其原因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