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刑事不起诉的熟悉律毕业论文(4)
2017-11-19 01:34
导读:(五)侦查机关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侦查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者,直接接触案件,把握案件情况,因此应给予侦查机关一定的制约权。尤其是在一些没
(五)侦查机关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侦查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侦查者,直接接触案件,把握案件情况,因此应给予侦查机关一定的制约权。尤其是在一些没被害人的案件中,侦查机关的制约就更为重要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以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复议和复核由决定不起诉的检察机关和其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但没有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分以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的救济途径加以规定。因此,可以考虑赋予侦查机关或部分一定的制约权,由侦查机关或部分在一定证据的基础上,提出听证申请,在侦查机关或部分的参与下通过听证程序对不起诉裁量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六)检察系统内部对不起诉裁量权的监视制约。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由检察系统内部的上级人民***以及最高人民***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监视制约,是非常必要的。最高人民***(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假如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纠正。这是司法解释所明文规定的检察系统内部对不起诉决定的监视制约。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办案经验,颁布办案规则等方式间接指导不起诉工作,形成一个直接领导与间接指导相结合,公道性监视与正当性监视兼顾的完备的监视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