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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的私法救济与公法保护律毕业论文(4)

2017-11-19 05:18
导读:(二)生命权司法救济中的相关损害赔偿本质 各国民法均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给付死者生前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


  (二)生命权司法救济中的相关损害赔偿本质

  各国民法均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的行为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给付死者生前扶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死者近支属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以及死亡赔偿金常被以为是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救济,事实是否如此呢?可以通过对侵权人的各项赔偿的请求权人及其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来熟悉各项相关损害赔偿本质。

  侵害生命权的损害结果并非惟一,生命丧失的事实仅仅是针对生命权被侵害者本人而言。基于受害人死亡这一事实,导致了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扶养丧失的事实、死者近支属或第三人财产损失的事实、死者近支属的感情创伤和精神痛苦的事实。固然民法救济措施对生命权遭到侵害的受害人本人无能为力,但是却能对其他受害人提供救济。(1)侵权人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是基于被抚养人的抚养丧失的事实,被抚养人是该项请求权的权利人,侵权人赔偿的是被抚养人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2)侵权行为导致死者近支属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包括“为抢救受害人而支出的用度和为埋葬死者而支出的丧葬费”。12侵权人对死者近支属或者第三人的赔偿是由于侵权行为导致了他人的财产损失。死者的近支属或者第三人正是基于侵权人造成其财产损失而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3)死者近支属由于支属的死亡而丧失了身份利益,进而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感情痛苦同样是由侵权行为导致的。父母失往了儿女,子女痛失父母,丈夫失往妻子或者妻子失往丈夫,活着的人承受的精神创伤和感情痛苦是客观存在的。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其目的就在于对死者近支属蒙受的精神创伤和感情痛苦进行慰抚。各国民事立法一般都明确规定了死者近支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日本民法典》第711规定:“侵害他人生命者,对被侵害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固然未侵害其财产权亦应赔偿损失”;民法第194条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金额”;我国《民法通则》没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国家赔偿法》的27条第1款第3项规定了死亡赔偿金,《道路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了死亡补偿费。《民法草案》第八编第10条规定死亡赔偿金。综而言之,死亡赔偿金是侵权行为导致死者近支属由于身份利益的丧失而蒙受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感情痛苦,为了抚慰死者近支属,赋予其享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请求权。换言之,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人是死者近支属;死者近支属的请求权基础在于其身份利益的丧失及其遭受的精神损害;设立死亡赔偿金的目的在于抚慰蒙受了精神创伤和感情痛苦的死者近支属,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为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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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近支属或者第三人的财产损失请求权、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请求权以及死亡赔偿金请求权固然与生命权遭受侵害的受害人紧密相关,但是,各项权利保护的对象都不是死者,各项权利的请求权人也不是死者,各项请求权基础不是生命丧失的事实,保护的结果也与死者无关。在侵害生命权的情况下,民法对死者近支属、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以及第三人的保护,均没有涉及到死者本人,对死者的保护也无从谈起,无法理解为是民法对侵害生命权的救济。

  三、生命权的公法保护

  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生命权,也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秩序。有学者基于以上理由以为:“应由公法凭借国家强制力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作出处罚,以一体保护个人、社会、国家三者的利益”。12公法真的能够保护生命权遭受侵害者吗?笔者将在下文从刑法的视角来这一。

  (一)刑法的阶级性决定公法保护的不可能性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施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制定刑法保卫***和国家政权,保护社会基础,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维护良好的秩序和安定的局面。通过维护其统治秩序,终极达到维护其阶级利益的根本目的。通过规定某些行为为犯罪并要求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达到其终纵目的。刑法通过对犯罪人科以刑罚的方式追究其刑事责任。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社会利益的侵犯,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严厉的强制措施。国家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缘于刑罚特有的功能:剥夺或者限制再犯功能、功能、威慑功能和安抚功能。剥夺活限制再犯针对的是犯罪人;教育和威慑针对的是犯罪人与普通社会大众;安抚功能一般来说可以平息受害人及其近支属因犯罪给其造成的创伤。但是,作为一个丧失了生命的人,他的创伤是无法估量的,也是无法平息的。也就是说刑罚所具有的功能无法给丧失生命者带来任何积极的效果。刑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刑罚又是刑法的工具,刑罚本质上是“阶级性和法律性的同一,就其阶级性而言,刑罚体现这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它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就其法律性而言,刑罚无疑是对犯罪的惩罚”。13“阶级的动机、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是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根本原因”。14换言之,刑罚的本质并不在于保护受害人,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根本原因也不是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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