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采用标准律毕业论文
2017-11-20 04:16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证据的采用标准律毕业论文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在不同的司法和执法等与事务有关的活动中,证据的采用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例
在不同的司法和执法等与事务有关的活动中,证据的采用标准并不完全相同。例如,仲裁、公证、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等活动和诉讼活动的证据采用标准就有所不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据采用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证据的采用标准仍然会有所不同;证人证言和物证书证等不同种类的证据还会有不同的具体采用标准。然而,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证实活动中,证据的采用标准还是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即一般采用标准,包括采用证据的客观性标准、关联性标准和正当性标准。这些也就构成了证据采用标准的基本。?
一、采用证据的客观性标准?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无论是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中,还是在仲裁、公证、监察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中,采用的证据都必须具有客观存在性。然而,这种解释过于抽象,很难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作为采用证据的具体标准。?
在具体的司法和执法活动中,采用证据的客观性标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首先,证据的内容必须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固然这种反映可能会有错误和偏差,但是它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基础。纯粹的主观臆断,毫无根据的猜测,以及梦幻中的情节和迷信邪说的咒语,即使被当事人提供为证据,也不具有可采性。?
其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必须有其客观的外在表现形式,都必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假如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反映仅存在于某人的大脑之中,没有以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等形式表现出来,那它就不具备证据的可采性。诚然,由于人脑本身就是物质的高级存在形式,所以存在于人脑中的信息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这种存在形式无法让他人感知,不符合采用证据的客观性标准。?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随着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电子文书”已经成为人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证据。例如,一些公司的日常业务和商务往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无纸张文书治理”,那么,存储在机硬盘或软盘中的有关文件是不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