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商事仲裁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案件几个疑难
2017-11-22 02:37
导读:法律论文毕业论文,国内民商事仲裁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案件几个疑难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提要」国内民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属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但对此的
「提要」国内民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属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但对此的规定之间存在冲突,且规定内容不全面,或者没有规定。本文以为,基层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有确认权。当事人一方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没有确认权。同时,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应当制定独立的审理程序制度。
「关键词」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之诉、基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程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①包括存在于合同中,作为合同内容的仲裁条款,以及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之后,自愿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
协议书二种形式。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利,是法院对仲裁监视的体现。所谓仲裁协议效力,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或约束力。所谓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诉讼。但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之诉案件的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对有些内容规定不全面,或者没有规定。因此,亟需对上述作出规定,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为此,笔者提出如下三个疑难题目进行讨论,以求教于同仁,并作引玉之砖。
一。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确认权?
二。当事人一方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否享有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权?
三。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程序应如何规定?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一、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基层人民法院是否有确认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可见,对仲裁协议效力有确认权的机关,只能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同时,对有确认权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没有规定。但从字面上解释,此处所指的人民法院应当包括基层人民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